编辑: ok2015 2019-08-0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山东康瑞食用菌科技有限公司农作物秸秆气 化食用菌生产循环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山东康瑞食用菌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9 年4月国家生态环境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 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 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 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 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 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 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山东康瑞食用菌科技有限公司农作物秸秆气化食用菌生产循环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 山东康瑞食用菌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通讯地址 德州市齐河县大黄乡政府驻地 联系电话 传真 -- 邮政编码

251100 建设地点 德州市齐河县大黄乡政府驻地 立项审批部门 齐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代码 2017-371425-01-03-027619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术改造 行业类别及 代码 蔬菜的种植 A0141 占地面积 (平方米)

5336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1300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20 环保投资占总 投资比例 0.15% 评价经费 (万元) / 投产日期

2014 年12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背景 山东康瑞食用菌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德州市齐河县大黄乡政府驻地,具体见附图 1,主要从事食用菌技术研究、开发、培训、菌种制作. 山东康瑞食用菌科技有限公司农作物秸秆气化食用菌生产循环利用项目地处德州市齐 河县大黄乡政府驻地,项目投资约

13000 万元,项目占地约 53360m2 ,共有职工

180 人, 年工作 340d,每天工作 8h;

项目于

2014 年12 月建成投产,主要采用玉米芯、米糠、甜菜 渣、轻钙、母种等,采取搅拌、装瓶、灭菌、接种、培养等方式生产食用菌,年产食用菌 约36500t/a. 本项目已于

2014 年12 月建成投产,当时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鲁环函〔2014〕44 号),本项目不纳入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由于鲁环函〔2014〕44 号文已于

2018 年3月9日废止,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的决定》 (国务院第

682 号令)以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 要求,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原环境保护部

44 号令)及《关于修改

2 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等相关 规定,项目属于

三、食品制造业 中

11、方便食品制造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受山东康瑞食用菌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 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在现场调查和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本着 科学、公正、客观 的态度,编制了《山东康瑞食用菌科技有限公司农作物秸秆气化食用菌 生产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建设项目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项目行业类别为 蔬菜种植 A0141 ,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发改 委第

9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正)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 汰类之列,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且该项目已在齐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为: 2017-371425-01-03-027619,符合当地产业政策.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项目位于德州市齐河县大黄乡政府驻地,租赁齐河县大黄乡政府的土地,根据《齐河 县大黄乡总体规划(2012-2030 年)》中的驻地土地利用规划图(具体见附图 2)可知,该 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 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的通知中的限制类 和禁止类.选址不处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地区.

3、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单 主要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 清单. ①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规划将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全部区域纳入生态 保护红线,重要水源保护地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

一、二级保护区全部纳入生 态保护红线.德州市齐河县共有

3 处生态红线区,见表 1.

3 表1项目周边生态红线区域信息表 生态保护对象 代码 范围 德州市齐河县 生态保护红线 区 德州市黄河流域水源涵养、防 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区 SD-14-B1-13 东北至戴寺村,西南至潘庄村. 德州市齐河县西南防风固沙、 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 SD-14-B3-02 东至荣庄村,西至段庄村,南至油 房村西,北至西桥村. 德州市齐河林场防风固 沙、 土 壤保持生态保护红 线区 SD-14-B3-06 区块 1: 齐河县表白寺镇孙耿小学西 北侧;

区块 2:东北至许家,西至蔡王庄, 南至大漠刘.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大黄乡政府驻地,项目与德州市省级生态环保红线位 置关系图见附图 3.由附图

3 可以看出,项目所在区域无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占用或穿 越生态保护红线.综上,该项目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要求. ②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对周边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影响较小,预测结果均能满足环境质量标 准,因此能够满足环境质量底线. ③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位于德州市齐河县大黄乡政府驻地,根据《齐河县大黄乡总体规划(2012-2030 年)》中的驻地土地利用规划图可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对土地资源、水资源的利用 能够满足资源利用上限的要求. ④与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的符合性 项目与《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德政字[2017]34 号)符合性分析见下 表2.

4 表2项目与德政字[2017]34 号的符合性分析表 序号 负面清单内容 项目情况 符合情况

1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 建与供水设施 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 目;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南水北调东线 工程干渠大堤区域新建排污口、排放废水的项目. 项目周围无水源地保 护区及南水北调工 程. 符合

2 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 感与脆弱区等环境敏感区, 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 目;

生态红线区域内改变生态功能的项目. 项目所在地无任何自 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 区. 符合

3 以下

9 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园区、 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或 不符合经济开发区、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 展规划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1、化 工石化项目;

2、纺织印染项目;

3、制浆造纸项目;

4、 制药项目;

5、 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6、 铅蓄电池制造项目;

7、皮革鞣制项目;

8、电镀项目;

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项目. 该项目不在

9 类一律 不予不审批项目类别 中. 符合

4 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新建 《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新增加产能,不能等 量置换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合成氨项目. 粘土空心砖项目.涉及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 害污染物的造纸、 焦化、氮肥、农药、有色金属、印染、 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 不能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等 量或减量置换的项目.高污 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高污染燃料(Ⅱ类)的新建锅炉、炉 窑项目;

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新建、 扩建分散燃煤供 热锅炉;

工业园区新建 20t/h 以下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 炉项目.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塑料再生项目.不符合大 气污染物防治规划和园区准入条件的碳素类项目. 再生铅 项目.污染物不能集中有效处置的木炭项目.石棉制品项 目.新建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项目.不符合环保 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 水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 排放恶臭气体或高浓度有机废气 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不符合规划新增铅、汞、铬、砷、 镉等一类重金属排放的项目.新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项 目;

未进入化工园区的化工项目.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市下达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 新 建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 该项目不在限批项目 范围内. 符合

5 其他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项目. 该项目符合环保法律 法规及政策要求. 符合 由上表可见,该项目不在《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2017]34 号)范围

5 内,可按程序办理环评审批. ⑤齐河县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相关分析 项目与《齐河县人民政府的通知》(齐 政发[2018]36 号)的相关分析见下表. 表3项目与齐政发[2018]36 号文相关分析一览表 基本原则 项目情况

一、列入《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以内的建设项目;

涉生态红线且不符合 省生态红线管理办法的项目;

不符合齐河县总体规划、各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各类园区规划及园区准入条件、行业准入规范建设项目;

不符合国务院《打赢蓝天 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及《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建设项目. 不属于

二、新建未进入工业园区内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新建、扩建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 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高 VOCs 含量且企业总投资规模低于

1 亿元(不含土地费用) 的项目(主要包括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机械加工等行业). 不属于

三、新建、扩建涉及洗、磷化、钝化、电镀等表面处理工艺且企业总投资规模低于

1 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项目). 不属于

四、县政府划定的畜禽养殖控制养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区)项目. 不属于

五、砂石料场禁建区域内的砂石加工及商品混凝土项目;

禁建区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 的砂石加工及商品混凝土项目;

新建、扩建砖瓦窑及石灰窑项目. 不属于

六、新建不符合山东省及德州市 十三五 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危险废物综合 利用及处置项目. 不属于

七、不符合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 号)的建设项目. 不属于

八、新建、扩建工业园区排放工业废水的建设项目. 不属于

九、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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