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9-12-16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 旬刊) 广东省人民政府主管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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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年第1 4期2018年5月2 5日出版 目录【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细则的通知 ( 粤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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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1 3号)

2 【 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废止排污费征收文件的通知 ( 粤发改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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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3号)

8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邮政管理局关于促进和规范高等学校快递服务进校园工作的意见 ( 粤教后勤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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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2 8号)

9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建立公证员宣誓制度的实施办法 ( 粤司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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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2号)

1 2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 粤人社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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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2号)

1 3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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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2

0 2 0年) ( 粤环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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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5号)

1 4 【 人事任免】 省政府2

0 1 8年4月份人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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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广州市 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细则的通知 粤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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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1 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 ( 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 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细 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金融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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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年5月5日 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 创新试验区实施细则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 新试验区 ( 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 《 关于 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 ( 银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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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2

2 8号)和《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 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 银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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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 〕1

5 4号)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 细则.

一、培育发展绿色金融组织体系 ( 一)支持在粤银行机构特别是法人银行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分行或 绿色支行等绿色金融专营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将试验区内已设立的分支机构升格为 绿色分行.支持证券、基金、保险、金融租赁、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和金融控 股集团、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广州探索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专业子公司.( 广州市 政府、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排 名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

2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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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年第1 4期

(二)探索建立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体系和评级体系.鼓励银行机构采纳 赤 道原则 ,或参照 赤道原则 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支持村镇银行创新开展绿色金融 业务.( 广东银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州市政府) ( 三)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在试验区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重点支持创新创 业、生态环境建设和绿色产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整车生产或销售企业在试 验区发起设立汽车金融公司,开展新能源汽车相关金融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在试验 区发起设立以飞机及其配件为主要标的物的金融租赁公司,为发展空港经济提供支 撑.支持金融机构或大型企业在试验区发起设立以互联网消费为主要形式的消费金 融公司,鼓励引导发展绿色消费.支持引入证券经营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 广东 银监局、广东证监局、省金融办、广州市政府) ( 四)鼓励在试验区设立绿色产业引导基金、绿色产业发展基金、绿色产业担保 基金,加快推动传统产业绿色改造.( 广州市政府、省金融办)

二、创新发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 五)大力发展绿色信贷.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研发适合节能减排、绿色矿山建 设、资源综合利用的能源效率贷款、节能减排专项贷款以及适合污染防治等环保领 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 P P P)项目、生态农业、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整治、 排水防涝设施 补短板 等领域的绿色信贷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 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存量绿色信贷资源.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环境服务融 资.( 广州市政府、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 ( 六)拓展绿色企业和项目抵质押范围.审慎稳妥探索将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 C C E R)等碳资产、节能环保项目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以及林地经营权、 公益林和天然林收益权等环境权益及其收益权作为合格抵质押物,降低环境权益抵 质押物业务办理的合规风险.( 广州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 厅、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 ( 七)着力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融资服 务模式创新,通过股权和债权的结合,为绿色企业提供全链条式金融服务.鼓励金 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重点投向绿色产业和项目,以及广州市资源循环利用工 程、新能源公交车、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工业节能节水节电等环保基础设施项目. 组织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案例征集、发布和推广. ( 广州市政府、 ―

3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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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年第1 4期 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保监局) ( 八)对在试验区开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业务的金融机构给予绿色再贷款支 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建立有效的绿色金融业务考核 评价体系,积极支持绿色、循环和低碳发展.(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省 金融办、广州市政府)

三、支持绿色产业拓宽融资渠道 ( 九)支持试验区内企业发行绿色企业债券、交易所绿色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 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主要投向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项目.支持试验区内企业发行中小 企业绿色集合债,拓宽绿色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广州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金 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证监局) ( 十)支持试验区绿色企业在境外直接上市融资.支持试验区绿色企业在境内中 小板、创业板和主板上市以及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 ( 广州市政 府、省金融办、广东证监局) ( 十一)鼓励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在试验区设立绿色环保板,为绿色企业提 供专业化股权交易及融资服务.( 广州市政府、省金融办)

四、稳妥有序探索建设环境权益交易市场 ( 十二)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在试验区设立广东绿色低碳发展基金,重点投向低 碳能源、低碳工业、低碳交通、低碳建筑等低碳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新技术、新材料、 新能源、新装备等低碳项目,引导低碳低能耗项目在试验区集聚发展. ( 省金融办、 省环境保护厅、广州市政府) ( 十三)探索在试验区开展排污权、用能权等产品交易,完善定价机制和交易规 则.( 广州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金融办)

五、加快发展绿色保险 ( 十四)鼓励保险资金支持试验区内轨道交通工程、绿色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改 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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