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9-12-20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 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 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桂价医 (⒛ 18)53号 广西壮族 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增医疗服务 项 目价格 (第 八批 )的通知 各市、县 (市 、区)物 价局、卫生计生委 (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应用,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医疗服务 需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关于规 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 改价格 EzO12)117 号 )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关于加快新增 医疗服务项 目受理审核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发 改价格 EzO15〕 3095号 )精 神,按照 《 广西 壮族 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规范我区 新增医 疗服务价格项目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X桂 价医 EzO15〕 122号 )规 定,经 专家论证、项目 公示、价格测算、集体 -

1 - 文件 集中审议等程序,并参照外省区同类项 目价格水平,我们制定 了我 区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 目价格,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本次公布的新增医疗服务项 目所核定的价格为三级医疗机 构的最高限价,详见附件 1.

二级 (含 )以 下医疗机构的价格按 自 治区物价局、卫生厅 《 关于规范我区医疗服务项 目及价格的通知》 (桂 价费 E2005)269号 )规 定的医疗机构等级差价确定.各市价 格、卫生计生、人社部门可根据当地的实际,在充分考虑补偿成本 和患者承受能力等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各级医疗机构执行的具 体价格. 暂由医疗机构 自行定价的项 目,医 疗机构应根据运行成本、 社会承受能力等情况从严制定价格. 对《广西壮族 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西新增医疗服务项 目价格 (第 六批 )的 通知》 (桂 价医 EzO18〕 10号 )和 《 广西壮族 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西新增医疗服务项 目价 格 (第 七批 )的 通知》(桂 价医 EzO18〕 11号 )公 布的部分新增医 疗服务项 目编码进行重新规范 (见 附件 2). 取消桂价医 E⒛ 18)10 号公布的 " 产程观察 " 项目(项 目编码:311201071),不 再作为新 增 医疗服务项 目;

将"植入式绮药装置植入术 " 项目(项 目编码: 1zO400101)更 正为 " 植入式给药装置取 出术 " .

二、新增 医疗服务项 目的临床应用应严格按照卫生计生部 门的 规定执行.在项 目"除外内容 " 和"说明 " 中未明确规定可另行收 费的,一律不得向患者收费.

三、各 医疗机构开展附件所列医疗服务项 目,t要 严格按照有关 规定进行价格公示并向患者作好宣传解释工作. -

2 -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土作,督 促医疗机构严格 执行我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 价格行为,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执行中有何问题,请 及时向自 治区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馈. 五 、本 通知自⒛18年7月 1日 起试行2年 .桂价费匚2OO5)269 号等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广 西新增医疗服务项 目价格表 (第 八批 ) 2.部 分新增医疗服务项 目编码规范表 政府信.息 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孙槲 咙 抄送:自 治区物价局正、副局长,各 处室,局 属备单位,秘存. a O

1 8 年5月29日印发 广西壮族自 治区物价局价格综合处 -3- 鲡洲Ⅷ胛跚匹守抹*冖酞⌒捋丿m督钵≡操忐替不⌒氓ˇ璁≤怛哨早妄奴唑蟋叫N㈧卜寸㈧∽0㈧0Co0世排≤卡u巛世罱罂冖犁禄⌒(ˇ彤.扛途K烬世箭捏态垡察恕嗳涩皿邱ˉ.淡柢岬呦∽砷胂蛳卿螂蛳岬岬虾虹岬贽驷岬岬知町蛳峤盹咖时啦⒀蚪岬眇岘螂蜘双^腴霈^曲铿旒攥睽古k缨°箭婴水刂稀k璎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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