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9-12-18 |
2 1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水上飞机级别等级训练要求,为运营人使用水上飞机实施 水面运行提供指南性信息,依据 CCAR-61 部和 CCAR-91 部,制定本咨 询通告.
2 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申请增加或已具备水上飞机等级签注的民用航 空器驾驶员,使用水上飞机实施水面运行的运营人和实施水上飞机训 练的训练机构.
3 参考文件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 (CCAR-61)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CCAR-91) 《水上飞机安全运行要求》 (AC-91FS-001) 《水上机场技术要求》 (试行) (AC-158-CA-2017-01) 《加拿大水上机场建设与运营》 (IB-CA-2016-02) 《Seaplane Operations Handbook》 (FAA AC-91-69A) 《Seaplane Bases》 (FAA AC 150/5395-1A 8/6/2013) 《SEAPLANE, SKIPLANE, and FLOAT/SKI EQUIPPED HELICOPTER OPERATIONS HANDBOOK》 (FAA-H-8083-23) Instructor Guide Seaplane Rating(Canada TP12668E) FAA Seaplane OPS Guide Seaplanes Operations Presented by Sydney Seaplanes Aircraft Evaluation Report For Cessna 208/208B Rev.
1 23/12/2013 Cessna
208 Series Pilot Initial Syllabus 《美国水上飞机监管分析》摘自《通用和公务航空发展规划-第四 期项目》
4 定义 水上飞机:具备能够实施水面运行设计特性的飞机,包括浮筒型
3 水上飞机、水陆两栖型飞机和船身型水上飞机. 水面运行:水上飞机实施水面起飞、降落滑行和停泊的过程.
5 训练要求 5.1 航空知识训练 水上飞机级别等级申请人应完成 5.1.1 至5.1.4 共计不少于
15 小 时的航空知识训练,训练应由具备相应等级的授权教员或经批准的地 面教学人员实施.课程结束后,申请人应具备定位、识别和操作所有 飞机系统,演示正常、非正常和紧急操作程序,掌握飞机性能、系统 和限制的相关知识的能力. 训练内容应包括: 5.1.1 一般操作科目(4 小时) (1)重量与平衡 (2)性能 (3)飞行计划 (4)经批准的飞机飞行手册/飞机操作手册(如适用) (5)风切变训练 (6)机组资源管理 5.1.2 飞机系统的差异(5 小时) (1)飞机一般性概述 (2)电气 (3)燃油 (4)动力装置 (5)防火 (6)螺旋桨 (7)起落架和刹车 (8)飞行操纵 (9)防冰/防雨 (10)气源 (11)空调 (12)氧气
4 (13)灯光 (14)航空电子设备(飞行/导航/通讯设备等) (15)警告 注:仅适用于机型已安装的系统. 5.1.3 系统操作与程序(4 小时) 使申请人熟悉驾驶舱布局,检查单,各类机动和程序,结合正常、 非正常和紧急程序关联各系统工作原理. (1)飞机检查单 (2)正常程序 (3)非正常程序 (4)紧急程序 5.1.4 特殊设备和程序(2 小时) (1)与飞行操作相关的水文基础知识 (2)浮筒或船身构造原理及相关操作 (3)乘客安全简介 5.2 飞行训练 水上飞机级别等级申请人应完成 5.2.1 至5.2.10 的训练内容, 训 练时间不少于表
1 要求,训练应由具备相应等级的授权教员实施,飞 行训练允许在飞机或模拟机(C 级以上)上进行,该模拟机应能模拟 实施训练机型的水上运行构型及操作特性,使用模拟机进行训练的条 件参考附件 1.飞行训练应包括至少
5 小时的带飞训练,作为唯一乘 员至少
3 次水上起飞和水上着陆,对于多人制飞机,应作为机长完成 起飞和着陆.课程结束后,申请人应具备安全有效的操纵飞机,履行 机长职责,达到满足实践考试标准所需的技能和知识要求的能力. 申请人资质 训练设备 PF (小时) PM(PNF) (小时) 总时间 (小时) 附件
1 飞机(单人)
10 0
10 模拟机(机组)
10 10
20 模拟机(单人)
10 0
10 (表1)
5 训练内容应包括: 5.2.1 飞行前准备程序 (1)飞行前检查 (2)动力装置起动 (3)起飞前检查 5.2.2 滑行 5.2.3 起飞 (1)正常和侧风起飞 (2)短距起飞 (3)中断起飞 5.2.4 飞行机动 (1)大坡度盘旋 (2)不正常状态恢复 (3)失速识别与改出 5.2.5 仪表程序(如适用) (1)仪表进场离场 (2)等待航线 (3)仪表进近和复飞(精密/非精密/RNAV) 5.2.6 正常和非正常程序 (1)燃油系统、电气系统、环境系统、火警探测系统、飞机和人 员紧急设备,自动飞行控制系统、导航和通讯系统、除防冰系统、飞 行操纵系统 (2)起飞滑跑发动机失效、起飞后发动机失效 (3)无襟翼及非标准襟翼进近 (4)紧急下降、紧急撤离、飞行中火警及延误处置 5.2.7 落地 (1)正常和侧风落地 (2)短距落地 5.2.8 终止落地和复飞 5.2.9 特殊条件运行
6 (1)镜面水面 (2)波浪水面 (3)侧风/顺风 5.2.10 飞行后程序 (1)着陆后程序、停泊和系留 (2)码头停靠 5.2.11 非正常水面情况处置(仅适用于模拟机训练) (1)海豚跳 (2)浮筒没入水面 5.3 授权教员和考试员资格要求 5.3.1 实施增加水上飞机级别等级训练的授权教员应具备相应的 水上飞机级别等级签注. 5.3.2 实施增加水上飞机级别等级实践考试的考试员应具备相应 的水上飞机级别等级签注. 5.4 其他训练及考试要求 5.4.1 水上飞机训练仅适用于增加水上飞机级别等级, 不适用于获 取执照. 5.4.2 至少具备私用驾驶员执照,单发陆地级别等级的申请人方 可进入单发/多发水上级别等级训练. 5.4.3 申请人应在已获得签注的陆地级别等级的基础上增加相应 的水上级别等级. 5.4.4 对于执照签注复杂飞机运行限制的申请人,在申请增加水 上飞机级别等级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取消该限制: (1)对于单发水上飞机等级的申请人,在有襟翼和可操纵变距螺 旋桨的水上飞机上实施
10 小时训练. (2)对于多发水上飞机等级的申请人,在有襟翼和可操纵变距螺 旋桨的水上多发飞机上实施
10 小时训练.5.4.5 具有型别等级的水上 飞机,应按照《航空器型别等级和训练要求》 (AC-61-12)要求进行训 练. 5.4.6 对于无型别等级水上飞机, 如该机型航空器评审报告有特殊 训练要求的,应按照评审报告要求实施附加训练并满足相关训练准入
7 基本条件. 航空器评审报告可在 http://aeg.caac.gov.cn 评审结论 栏目中下载. 5.4.7 对于个别无型别等级水上飞机,考虑到特殊训练要求,使 用该类航空器进行增加级别等级实践考试时,应使用航线运输驾驶员 执照/型别等级实践考试工作单(FS-PTC-ATPL-TR-A) ,该类机型清单 可在 飞行人员信息咨询 http://pilot.caac.gov.cn 飞行训练 栏目查询. 5.4.8 实践考试所使用的设备应遵守附件
1 的相关规定. 5.5 初级飞机水上级别等级 5.5.1 增加初级飞机水上级别等级训练参考 5.1 款和 5.2 款实施. 5.5.2 增加初级飞机水上级别等级飞行训练不少于
5 小时,应包 括至少
2 小时的带飞训练,作为唯一乘员至少
3 次起飞和着陆.
6 运行要求 6.1 驾驶员经历要求 驾驶员在拟实施运行的水上飞机同一级别等级或型别等级(如适 用)上具备
30 次水上起飞和水上着陆的经历,对于同一级别等级的不 同机型,其中
10 次水上起飞和水上着陆应在本机型上完成,方可实施 水上商业载客运行. 6.2 运行限制 6.2.1 禁止浮筒加挂任何外部货物运输. 6.2.2 禁止夜间运行. 6.3 水面航行优先权 水上航行优先权规则和空中的飞机航行优先权规则类似,但不完 全相同. 6.3.1 水上飞机驾驶员在水面运行时,应与水面上的所有航空器 或船舶保持安全距离,并为具有航行优先权的任何船舶或其他航空器 让出航路. 6.3.2 当飞机与航空器或船舶在交叉的航道上运行时,在对方右 侧的航空器或船舶具有航行优先权. 6.3.3 当飞机与航空器或船舶相对接近或接近于相对运行时,必8须各自向右改变其航道以便保持足够的距离. 6.3.4 当超越前方航空器或船舶时,被超越的航空器或船舶具有 航行优先权, 正在超越的一方在超越过程中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6.3.5 在特殊情况下,当飞机与航空器或船舶接近将产生碰撞危 险时,双方必须仔细观察各自的位置,根据实际情况(包括飞机或船 舶自身的操纵限制)进行避让. 6.4 水上飞机基地运行 6.4.1 如运行区域有特殊要求, 在运行前应事先取得有关部门 (例 如海事部门)的批准. 6.4.2 在任何情况下,水上飞机飞行员在任何区域都要避免给公 众造成危害,尤其是在人口稠密的海域或者靠近游泳或行船等公共设 施区的时候. 6.5 安全带、肩带和儿童限制装置的使用 在滑行、起飞和着陆期间,水上飞机上的每位乘员必须占有一个 经批准的带有安全带和肩带(如安装)的座位或铺位.水上飞机在水面 移动期间,推动其离开或驶入停泊处系留的人可以不受以上的座位和 安全带要求的限制. 6.6 跨水运行飞机的附加应急和救生设备 6.6.1 具有供机上每个人使用的各一件救生衣或等效个人漂浮装 置,并存放在从使用该装置者的座椅或卧铺处易于取用的地方. 6.6.2 装有《国际海上防撞规则》所规定的声音信号设备(如适 用) . 6.6.3 具有一具锚(当必须用来协助操纵时还应当具有一副海锚 或浮锚). 6.7 机组成员应急生存训练 机组必需成员应当针对所飞机型、布局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