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9-12-22 |
一、第三款等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批复 如下:
一、项目位于上林县象山工业园区象山大道与双山大道交汇 处,建设年产
10 万根水泥电线杆.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27361.42 平方米,总建筑物面积为 14090.8 平方米,其中厂房
12236 平方 米,综合楼
1284 平方米,管理楼
354 平方米,门卫室 16.8 平方 米,搅拌站
150 平方米.项目主要原辅材料:钢筋、水泥、砂子、 石子、铁丝卷、液化石油气及水电.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搅拌机、 离心机、起重机、燃气锅炉、钢模等.项目总投资
6000 万元,其 中环保投资
80 万元,占总投资的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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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中项目的代码为 2018-450125-30-03-017988.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 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项 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执行雨污分流制.项目施工废水集中收集经沉淀、 隔油处理后循环使用;
项目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排入园区雨水管 网;
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象山工业 园污水管网,软水制备尾水排入雨水管网.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 物料堆采取遮盖、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运输、装卸建筑材料时 必需采用封闭车辆,用帆布覆盖,以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营运期,物料处理、输送、卸载、储存过程应当封闭,搅拌 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 锅炉废气经
15 米高烟囱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
(三)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弃土石方、建筑垃圾,建筑垃 圾运至指定位置填埋,开挖废土要集中堆放,及时回填及清运. 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合格产品、离心混凝土与除尘器收集粉尘 集中收集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 妥善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项目建设必须 严格遵守有关建设项目的环保法律法规,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项 目应优化设备布局,选购低噪声高性能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
3 对搅拌站、离心机组等设备进行有效的减震隔声处理;
合理规划 生产时间,加强进出车辆管理,避免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四、项目污染物排放执行以下标准:
(一) 项目污水排放执行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表4中的三级标准;
(二)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5-2013)表1及表
3 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 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锅炉废气排放 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 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施工期,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 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 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
(五)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初步拟定为: 二氧化硫:0.004t/a,氮氧化物:0.036t/a. 但具体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依据上林县总量控制指标 分配情况及上林县实际状况,由南宁市审批局每年核定后下达.
五、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 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 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
4 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同时向我局 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 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 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项目须按所申报的工程内容进行建设,如果建设项目的 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 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向我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审批手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 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 审核.
七、本审查批复和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 批复中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 究法律责任. 上林县环境保护局
2019 年1月9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上林县环境监察大队、深圳市昱龙珠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 上林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 年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