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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3-12-27发布 2014-03-01实施 发布环境保护部i目次前言i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与定义.2 4. 协同处置设施技术要求.4 4.1 水泥窑.4 4.2 固体废物投加设施.4 4.3 固体废物贮存设施.5 4.4 固体废物预处理设施.6 4.5 固体废物厂内输送设施.6 4.6 分析化验室.7 5. 固体废物特性要求.7 5.1 禁止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废物.7 5.2 入窑协同处置的固体废物特性要求.8 5.3 替代混合材的废物特性要求.8 6. 协同处置运行操作技术要求.8 6.1 固体废物的准入评估.8 6.2 固体废物的接收与分析.9 6.3 固体废物贮存的技术要求.10 6.4 固体废物预处理的技术要求.11 6.5 固体废物厂内输送的技术要求.11 6.6 固体废物投加的技术要求.11 7. 协同处置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15 7.1 窑灰排放和旁路放风控制.15 7.2 水泥产品环境安全性控制.15 7.3 烟气排放控制.16 7.4 废水排放控制.16 7.5 其他污染物排放控制.16 ii 8. 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设施性能测试(试烧)要求.16 8.1 性能测试内容.16 8.2 性能测试结果合格的判定依据.17 9. 特殊废物协同处置技术要求.18 9.1 医疗废物.18 9.2 应急事件废物.18 9.3 不明性质废物.19 10. 人员与制度要求.19 10.1 专业技术人员配置.19 10.2 人员培训制度.19 10.3 安全管理制度.19 10.4 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0 10.5 应急管理制度.20 10.6 操作运行记录制度.21 10.7 环境管理制度.22 附录 A
23 iii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落 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等法律和法规, 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管理, 防止固体废物协同处置过程及其产品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 制定 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选择、 设备建设和改造、 操作运行以 及污染控制等方面的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金隅红树林 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3 年12 月2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4 年3月1日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选择、 设备建设和改造、 操作运行以 及污染控制等方面的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包括废塑料、废橡胶、废纸、废轮胎等) 、城市和 工业污水处理污泥、动植物加工废物、受污染土壤、应急事件废物等固体废物在水泥窑中的 协同处置. 利用粉煤灰、钢渣、硫酸渣、高炉矿渣、煤矸石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作为替代原料(包 括混合材料) 、燃料生产的水泥产品参照本标准中第 7.2 节的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491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5085.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GB5085.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GB5085.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573 水泥取样方法 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30485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Z
2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HJ421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 HJ/T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2 HJ/T76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176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HJ/T177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HJ/T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299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硫酸硝酸法 AQ/T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44 号)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 年第48 号)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2005 年第27 号)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 》 (环发[2003]206 号) 《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环发[2009]130 号)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环发[2010]113 号) 3. 术语和定义 3.1 水泥窑协同处置 co-processing in cement kilns 将满足或经过预处理后满足入窑要求的固体废物投入水泥窑, 在进行水泥熟料生产的同 时实现对废物的无害化处置的过程. 3.2 固体废物 solid wastes 是指在生产、 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 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 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包括液态废物(排入水体的废水除外) . 3.3 危险废物 hazardous wastes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 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 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3.4 应急事件废物 emergency wastes 指由于污染事故、 安全事故、 重大灾害等事件以及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中集中产生的固体 废物. 3.5 不明性质废物 unknown wastes 指无法通过废物本身所附信息、 废物产生源信息等常规渠道获得废物性质信息的废物. 3.6 新型干法水泥窑 new dry process cement kiln
3 指在窑尾配加了悬浮预热器和分解炉的回转式水泥窑. 3.7 窑磨一体机模式 compound mode 指把水泥窑废气引入物料粉磨系统, 利用废气余热烘干物料, 窑和磨排出的废气在同一 套除尘设备进行处理的窑磨联合运行的模式. 3.8 窑尾余热利用系统 waste heat utilization system of kiln exhaust gas 引入水泥窑尾废气,利用废气余热进行物料干燥、发电等,并对余热利用后的废气进行 净化处理的系统. 3.9 预处理 pretreatment 指为了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要求,对废物进行干燥、破碎、筛分、中和、搅拌、混合、 配伍等前期处理的过程. 3.10 投加量(FM)feeding amount 指协同处置过程中,每生产单位质量的熟料或水泥时,某种元素或成分的投加质量(单位:mg/kg-cli 或mg/kg-cem) . 3.11 投加速率(FR)feeding rate 指协同处置过程中,单位时间内某种元素或成分的投加质量(单位:mg/h) . 3.12 焚毁去除率(DRE)destruction and removal efficiency 指投入窑中的特征有机化合物与残留在排放烟气中的该化合物质量之差, 占投入窑中该 化合物质量的百分比.DRE 的表达式如下: %
100 * ? = in g in W W W DRE 其中:Win 为单位时间内投入窑中的特征有机化合物的总量,kg/h;
Wg 为单位时间内随烟气排出的该化合物的总量,kg/h. 3.13 有机标识物 organ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