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9-12-24 |
附件:东 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公开招聘管理办法 (试行) 东莞2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办公室 ⒛13年12月⒛日印发 附件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人员招聘工作,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 吸引各类高素质人才来院工作, 根据 《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规定》 (东府〔2007〕45号)和《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聘用人员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开招聘人员是指学院招聘聘用的工作人员,分专业 技术人员系列和管理职员系列.聘用人员主要从事教学、教辅、 行政管理等工作.学院新进人员除国家、学院政策性安置、按干 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 拔任用人员外,都实行公开招聘. 第三条公开招聘应根据招聘岗位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及要 求,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正、平等、竞争、 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招聘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公开招聘应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 名应聘. 第五条凡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
2 - 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学院不接受其应聘申请. 第六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及完成聘期任务的 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对实行职(执)业资格制度管理的岗位,要符合国家 对职(执)业资格的要求,具有相应的职(执)业资格;
(六)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计划;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四)考试、考核;
(五)审批;
(六)公布结果;
(七)体检;
(八)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招聘方案与信息发布 第八条各用人单位须从实际出发,合理制定招聘计划,包括 所需人员的岗位、人数、招聘条件、招聘时间等,上报组织人事 -
3 - 处.由组织人事处汇总审核后形成方案,报院领导并提交院长、 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九条经院长、书记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学院的招聘方案,由 组织人事处下达到各用人单位,同时在学院网站等媒体公开对外 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中应载明我院情况简介、招聘的岗位、 人员数量及待遇、招聘条件、招聘办法、考试或考核的时间(时限)、内容及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章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十条公开招聘的报名工作统一由组织人事处负责,应聘人 员应当向组织人事处递交求职资料并注明申请应聘的岗位. 第十一条组织人事处按照学院和用人单位对拟聘岗位的具 体条件和要求,负责对应聘人员的简历及证书证明材料进行初步 审查,未经组织人事处审核的应聘人员一律不予以面试.经初步 审查,组织人事处将符合条件的简历及证书证明材料送达各相关 用人单位进行二次审核.
第五章考试及考核 第十二条符合岗位条件且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方可参 加考试与考核.考试、考核通知统一由组织人事处对外发布.考 试时间及地点由组织人事处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除急聘急缺岗 位外,用人部门根据考试时间,应提前不少于3个工作日通知组 织人事处进行考试通知.组织人事处根据学院公开招聘要求组织 考试. -
4 - 第十三条我院为前来应聘的人员报销单程路费.具体报销标 准参照《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应聘及录用人员路费报销的暂行 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考试主要分笔试和现场试讲(面试)、心理测评三 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规范以及岗位所需的专 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心理素质.特殊技能岗位的招 聘还需增加实操考察.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书面表达能力以及岗位所需的专 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笔试试题由组织人事处根据招 聘的岗位要求,组织相关专家出题.专业技术岗须进行专业基础 知识测试.行政教辅岗须进行行政职能测试和岗位知识考察.辅 导员岗除进行行政职能测试和岗位知识考察外,还需增加时事政 治、应用文写作等测试. 现场试讲(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 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沟通和应变能力 以及综合素质等.教师试讲需以授课形式进行. 心理测评由组织人事处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组织进 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心理素质、个性特征、能力倾向及岗位匹 配度等情况.副高以下职称的应聘人员必须进行心理测评.应聘 辅导员岗的心理测评必须达到中等以上方能录用. 第十五条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人才,具有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试讲(面试)的方式 进行考核招聘. -
5 - 第十六条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专任教师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 绩的30%,试讲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行政教辅人员、辅导员 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计算 公式如下: 专任教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70% 行政教辅人员、辅导员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 *60%. 心理测评结果不计入考试成绩,由组织人事处作为聘用的参 考依据进行存档,不予以公布. 第十七条考试结束后,根据各应聘人员的成绩,从高到低进 行排序.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专任教师、辅导员的招聘结果由 用人单位签署考核意见后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组织人事处,行政 教辅人员的招聘结果由组织人事处根据成绩高低排名进行汇总. 组织人事处再结合各应聘人员的心理测评结果,拟定拟聘人员名 单,上报院长、书记办公会议审批并向用人部门进行反馈.
第六章招聘结果公布与聘用 第十八条根据考试、 考核结果, 经院长、 书记办公会议审批, 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第十九条组织人事处在网上公布招聘结果,并根据学院的相 关规定,对拟聘人员发放录用通知并通知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拟聘人员应在正式报到前到学院指定的医院进行 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 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或《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对不符合体检要求的拟聘人员不予以聘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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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组织领导、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 的人才招聘工作,小组由院党政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 系部负责人参加,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人事的院领导分别任 副组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负责 人员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十二条各教学单位成立系(部)公开招聘工作小组,负 责本单位的人员招聘工作.辅导员、行政教辅部门公开招聘小组 根据学院相关要求成立,具体成立要求详见《东莞理工学院城市 学院公开招聘要求》.每个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 第二十三条涉及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 聘公正的人员应当实行回避. 第二十四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 过程公开、 结果公开, 接受院内外有关部门和个人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公开招聘要严肃干部人事纪律,对在招聘过程中 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严肃查处,坚决纠正;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 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 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