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9-08-02 |
2017 年,为中公司对现有沥青生产设备生产 线实施了更新改造. 本项目对该更新改造内容进行评价,并对现有项目进行全厂 回顾分析,以新带老解决企业现有环境存在问题.本项目建成后,现有厂区对外 环境影响将有较大改善.
2 产业政策及区域规划的相容性分析 2.1 与产业政策相容性分析 本次技改项目主要从事沥青生产线更新改造,不属于《上海工业及生产性服 务业指导目录和布局指南(2014 年版)及《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2018 版) 》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与上海市产业发展规划相容. 本项目位于崇明县长兴镇凤西路
74 号, 为中集团公司现有厂区内, 属于
195 地块.项目建设不属于本市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不属于铅蓄电池生产、制造行 业;
不涉及液汞生产企业;
不涉及危险废物处理处置;
不属于优先调整的九大污 染行业,列入发展改革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的鼓励类产业名录的行业除外) ,本 项目产品主要为市政道路建设提供工程服务,属于 《上海工业及生产性服务业指 导目录和布局指南(2014 年版)中"Ⅱ鼓励类"中"十
二、生产性服务业"中的"工矿工程建筑服务" ;
所在地不属于本市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区域,包括外 环线以内人口密集区,虹桥商务区,宝山、嘉定、青浦、松江、金山、南桥和临 港7个新城,大型居住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
6 个区域;
不位于自然保护区等要 特别保护的区域;
不涉及重大危险源;
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不新 增用地;
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 项目建设与上海市关于对
104 产业区块外暂不列 入转型实施方案的工业企业的环保要求不相违背. 2.2 与区域规划的相容性分析 本次技改项目在企业现有厂区内实施,不新增用地.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于2018 年3月6日"关于长兴镇沥青混合料生产线现状的情况说明"中: "长兴 镇处于开发建设阶段,道路建设对沥青仍有一定的需求,同时,沥青混合料是城 市道路建设的必要材料. 考虑到运输和隧桥安全因素,本镇范围内沥青混合料生 产线的生产仍有必要" . 本项目为长兴岛区域内唯一沥青混合料生产线, 对区域建设起到非常重要的 作用.同时,本次技改主要对主体设施和辅助设施进行改造,不新增产量,提升 环保治理能力, 减少排污和环境影响,以适应新时期下开发需求和环境保护的协 调统一.技改项目与区域规划相容.
3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3.1 废气 (1)沥青烟气 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沥青烟) 、苯并芘、非甲烷总烃.通过沥青烟气净化 机处理,包括洗涤塔、水分离器、预处理过滤、等离子体净化及活性炭吸附,再 通过
15 米高 1#排气筒排放. 可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1/933-2015) 表1标准限值. (2)粉尘 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其他颗粒物) ,采用二级除尘系统处理,分别为一级 蜗壳除尘器及二级袋式除尘器,再通过
17 米高 2#排气筒排放.可满足《大气污 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1/933-2015)表1标准限值. (3)燃烧废气 加热烘干机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经17 米高 2#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1/933-2015) 表1标准限值;
导热油炉燃烧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 及烟气黑度,通过
8 米高 3#排气筒排放,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1/387-2018)表1(其他锅炉)标准限值.现有导热油炉未设置低氮燃烧 器,根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4 新版) 》第三十六条 ,现有导热油炉 需在规定的期限内采用低氮燃烧的技术改造措施, 即在
2020 年10 月1日前对导 热油炉另行设置低氮燃烧器等环保达标改造, 确保
2020 年10 月1日以后导热油 炉废气排放符合 DB31/387-2018 表2(其他锅炉)排放限值. 根据预测,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时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的为苯并芘, 其最大浓度占标率为 41.07%≤100%,年均浓度贡献值最大的为苯并芘,其最大 浓度占标率为 10%≤100%.本项目不涉及现状浓度超标的污染物,且技改项目 使用全封闭环保型的主要生产设备, 实施后废气污染物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敏 感保护目标影响较小,且对照技改前的环境影响大幅减轻.综上,本项目的大气 环境影响可接受. 3.2 废水 本项目车辆冲洗废水 810m3 /a,经沉淀池简单沉淀后,全部回用于石料堆场 喷淋除尘,不外排;
生活污水量 1350m3 /a,纳入凤浜路市政污水管网.沥青烟气 治理设施中的洗涤塔及水分离器分离水份 2m3 /a,全部收集回用于铲车上料喷淋 除尘, 全部进入原料中, 不外排. 粉尘治理设施中的洗涤塔主要用于给烟气降温, 每年需要水量 50m3 /a,水份在高温下全部蒸发.本项目不会对地表水造成影响. 3.3 噪声 本项目噪声设备主要为铲车、给料机、加热烘干机、提升机、筛分机、搅拌 主机、导热油炉、运输车辆及风机等,噪声级为 60~80dB(A).设备选型时尽量 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 主要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利用主要设备封闭式生 产,建筑隔声有效降低对室外的影响.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可降噪 20dB(A) 以上,外排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3 类标准(东侧边界
4 类) .车辆和船舶运输途中不得鸣号,临近居民区时降低 行驶速度等, 尽可能降低运输噪声对居民区产生影响.项目最近敏感保护目标为 北侧长兴镇社区民宅,距离项目边界
76 米,本项目噪声经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 对其影响较小.技改项目实施后,企业生产规模不变,且改用全封闭环保型的主 要生产设备,不新增对外环境噪声影响. 3.4 固体废物 技改项目危废委托相应资质单位处理,贮存场所可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 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
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统一委托环卫部 门定期清运.各项固体废物均得到 100%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4 环境风险分析 根据分析结果, 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项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主要为 泄漏事故、火灾燃烧.火灾燃烧过程会产生次生 CO 污染,泄漏会产生地下水污 染.由于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存在量较小,在风险防范措施到位的情况下,不会 对地下水产生污染, 对周边大气环境下影响不大,事故影响范围可控制在厂区范 围内. 本次技改不新增风险源,技改后,风险物质贮存量减少.增加采取了各项风 险措施后.技改后全厂风险可控,比技改前风险水平有所降低.
5 总量控制 技改后,总量控制因子中,全厂颗粒物(包括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量为 2.563t/a,全厂 VOCS 排放量为 0.0248t/a(包括有毒有害物质苯并芘年排放量 0.00003t/a. ) ,均远小于原环评及批复的排放总量(分别为颗粒物 26.623t/a、 VOCS0.5008t/a) ,无需新申请排污总量.
6 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区域规划和产业政策,与周边环境相容.各污 染物均得到有效合理处置, 技改后污染物排放减少.建设单位在今后设计中应落 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此基础上,从环境保护方面来看,该项目 建设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