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9-08-02
1 潮环建〔2018〕3 号 关于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金玺鞋材厂再生纸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金玺鞋材厂: 你厂报批的《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金玺鞋材厂改扩建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潮安区环境保护局对报告 书的初审意见等材料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金玺鞋材厂再生纸改扩建项目位于潮 安区凤塘镇东龙村程乡后,占地面积 16866.7 平方米,建筑面积

16300 平方米.项目在现有再生纸项目(年产鞋材纸

3 万吨、南 金纸 2.5 万吨)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现 有南金纸生产线中的

2 台1760 型造纸机(总产量 0.3 万t/a), 新增

3 台2400 型造纸机 (总产量 3.3 万t/a) ;

减少鞋材纸产量, 由原

3 万t/a 降为

2 万t/a;

拆除现有的 6t/h 燃生物质蒸汽锅炉, 新建

1 台15t/h 燃煤锅炉.项目建成后,年产鞋材纸

2 万吨、南 金纸 5.5 万吨.

二、 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 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 潮州市环境保护局2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 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 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扬尘执行《大气 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监控浓度限值.

(二)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 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并 按照"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原则,持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三)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 设置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放执 行《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44-2008)表2的制 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排放限值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者.项目工业用水 重复利用率须达到 90%以上. 做好生产车间、废纸堆场、污水处理设施等的地面防渗防腐 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

(四)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大气污染防治和锅炉整治的 相关要求,实施锅炉污染防治;

使用优质、低含硫率的燃料煤, 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锅炉 废气经处理后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

3 2014)表2的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恶臭气体无 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的二级 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

员工食堂厨房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 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应限值.

(五)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 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 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区标准.

(六)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弃物的 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 门统一处理.

(七)结合项目环境风险因素,制订完善环境应急预案,落 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并与 区域事故应急系统相协调.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生产、污 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杜绝事故性排放造成环境污染,确保 环境安全.

(八)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并安装水 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系统,且与环保部门有效联网,自觉接受实 时监控.按照相关规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 运行过程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

(九)项目建成后,全厂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 总量应分别控制在 19.57 吨/年、0.83 吨/年以内,外排废气中二

4 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总量应分别控制在 43.2 吨/年、 21.87 吨/年、4.05 吨/年以内,具体指标由潮安区环保局核拨.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 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 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成后, 应按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六、 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潮安区环保局负责. 潮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 年1月29 日注:项目统一代码 2017-445103-22-03-017689 抄送: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潮安区环境保护局,安徽中环 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共印发

8 份,其中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金玺鞋材厂

2 份,抄送单位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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