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9-12-21 |
2 次局 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莲县教育局
2018 年2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 ―2―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教育系统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 建立健全 管理长效机制, 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 特制定本办法.
一、执行范围 全县教育系统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基本职责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 (含幼儿园,以下称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 到,不早退;
(二)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职责,忠于职守,勤勉 尽责,按时完成所在学校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适应学校岗位职责需求;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 工作交接.
三、工作管理
(一)明确责任.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谁使用、谁管理" 的工作机制,学校是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主体,全面负责本学 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工作. 公益性岗位人员须服从所在学校 的管理.
(二)签订合同.学校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 确岗位、职责,明晰权利、义务,岗位选定后不得更改调换. ―3―
(三)加强培训.学校及时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岗前、在 岗培训,主要内容为:法律法规、教育局文件、学校规章制度、 岗位职责等.
(四) 岗位管理. 学校及时对公益性岗位人员作出工作安排;
公益性岗位人员请假须按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 严禁出现旷工和 冒名顶替等现象.
(五)考核管理.学校根据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实际及考 勤等情况,制定完善的考核方案,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待 遇挂钩,作为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六)定期沟通.学校要明确分管领导,同时每一名公益性 岗位人员确定一名联系人,由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担任.联系人 定期与公益性岗位人员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其工作、思想、生活 等情况,负责其稳控及日常管理工作.
(七) 责任追究. 公益性岗位人员有诉求先向所在学校反映, 由学校及时解决,无法解决的再由学校提报主管部门.严禁当事 人越级上诉或非法上访,如出现此类事件,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及 学校联系人、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责任.
四、解除合同 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学校单方面解除 劳动合同:
(一)不服从学校管理的;
(二)发生越级上诉或非法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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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动离职的;
(四)存在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行为的;
(五)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 工作的;
(六)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七)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八)存在冒名顶替、套取岗位待遇等行为的;
(九)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害的;
(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莲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8 年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