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12-25

1 ― 鲁交院发?2018?44 号 各单位(部门) : 《山东交通学院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

4 月2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交通学院

2018 年4月9日―2―第一条 为加强校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特种设 备事故发生,保障学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 目录确定的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 管道、电梯、起重机等设施. 第三条 本办法只限校属特种设备.对在校内施工的房屋建 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特种设备,其安全由施工单位具体 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执行学校"统一领导、归口管 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内部管理机制及"谁使用谁管理、 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 资产管理处为学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牵头部门, 负责监督全校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协调、配合使用单位对特种设 备年检、维护、保养及维修;

组织特种设备的更新改造. 第六条 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基建工程项目配套的特种 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使用登记、质保期的维保等事宜;

承 担移交前安全管理责任. 第七条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使―3―用部门负责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实施运行及日常管理.其中,委 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受委托方为使用单位,委 托方负有监管责任. 第八条 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程序.建设及使用单位应明确使用需求,按照学校采购管 理的相关制度组织采购. 第九条 建设管理部门按合同组织协调供应商对特种设备 的安装、调试、检测及安全管理. 第十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法定部门进行检 测并取得运行许可证后方可交接;

交接时按学校规定组织验收并 形成交接验收报告,同时移交技术资料、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 装及使用说明书、检验证明等文件资料和安装调试及运行记录等 档案文件,并进行相关培训.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类特殊设 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单位 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为: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及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使用保养记录.

(四)特种设备进行故障维修记录.

(五)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署的特种设备维保合同. ―

4 ―

(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 第十二条 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须持证上岗的特种设备,操 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应及时、依规办理特种设备安全检验部 门的年检工作,并依据检验报告及时进行整改.相关费用按本单 位、部门经费渠道办理报销.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 无改造、 维修价值, 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 使用单位应申请报废处置.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交通学院办公室

2018 年4月9日印发 校对:李静 共印

6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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