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9-12-22
证券代码:000715 证券简称: 中兴商业 公告编号:ZXSY2017-25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自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原董事 会秘书辞职以来,公司董事会指定由董事、副总经理高仲先生代行董 事会秘书职责已满三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 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为此, 自2017 年5月20 日起,在公司尚未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由董 事长李晓航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直至公司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 秘书.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董事长李晓航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

电话:024-23832008 传真:024-23408889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

86 号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7 年5月20 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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