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9-12-26
2019年5月23日 星期四 版面编辑: 李晓

15 聚焦 退保理财时有发生 如何避开退保理财陷阱 韩立飞 保险从业人员大进大出现象已司 空见惯, 但随之也引发诸多问题, 其中 就包括保险客户信息资料泄露被不法 人员利用, 以及原保险从业人员从事其 他金融产品销售后, 进而打起保险老客 户的主意, 诱骗保险客户退保理财.

为此, 各级银保监管机构表示, 加大对客 户信息泄露监管的处置力度. 退保理财时有发生 石市董女士说, 她以前经常接到原 来保险业务员电话, 告诉她可以把以前 购买的一款理财型保险退掉, 然后选择 这次介绍的这款新产品. 据这位业务员 讲, 这款新产品收益高, 风险低, 保障更 多. 董女士心存怀疑, 有次自己去了趟业 务员的公司, 经过一番打听后才知道, 给 董女士打电话的这位业务员已经离职很 久, 这款产品也不是这家公司的, 具体情 况并不是很清楚. 后来那个业务员再打 电话, 董女士就问那个业务员几个问题, 为什么已离职却谎称还在职, 这款产品 属于什么类型产品, 有无监管备案等等, 这个业务员却并没有完全说清楚, 后来 就很少打电话了. 董女士自己说出了她 为什么想问这几个问题, 也是自己通过 网络给自己补习了下保险知识, 最后庆 幸自己没有听那个业务员的话. 在生活中, 当大家遇到退保理财这 种情况时, 不能保证会那么理性, 就像 董女士那样来处理这件事. 为何劝说投 保人退保理财事件屡屡发生? 从消费者 反映的情况看, 主要因为其违法成本 低, 责任追究难度大. 发生退保理财的 现象大体可分为两种, 一种是熟人诱 导, 另一种涉嫌资金诈骗. 据调查发现, 部分保险公司离职人 员到第三方理财公司工作后, 为了业绩 提成, 向保险客户告知保险产品收益低, 还存在短板, 而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能 超过10%, 以此来诱导保险客户进行退 保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但因理财产品 风险高最终导致消费者蒙受巨大损失. 一般这种套路有三大特点: 一是利 用自己曾经的保险从业人员身份赢得 保险消费者的信任;

二是隐瞒非保险金 融产品的高风险;

三是夸大非保险金融 产品的收益. 最终使得一些消费者在单 纯对比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收 益后, 便草率退保购买, 然后遭受重大 损失. 此外, 在市场上还有常见的退保理财 表现在不法分子以及P2P平台等业外机 构获得保险客户资料后, 冒充保险公司从 业人员实施诈骗. 例如以 保单分红 保 单升级 赠送礼品 售后服务 等名义 联系保险消费者, 诱导消费者办理退保 或保单质押, 转投其推荐的高收益 理财 产品 . 此行为很可能涉嫌诈骗或非法集 资, 严重威胁消费者资金安全. 去年5月, 上海警方就曾披露, 上海 捷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正式以此方式 诱骗客户提前退保, 并承诺理财产品年 化收益率为 8%-10%不等、 保本保息. 三年间捷量公司共吸收

8000 余名投资 群众共计

3 亿余元资金, 涉嫌非法吸收 公众存款罪. 此类违法惯用的手法就是, 通过非 法渠道掌握了投保人资料;

谎称保险公 司工作人员, 称投保人所购买的保险产 品或所在保险公司出现问题, 若不退保 将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谎称自己有办法 帮投保人办理全额退保, 或诱骗投保人 全权委托自己办理退保手续;

帮投保人 办理全额退保后加收手续费或鼓动其 购买相关 升级产品 . 信息泄露顽疾突出 保险消费者遭遇退保理财骗局, 轻 则损失风险保障, 重则遭遇金融诈骗, 而 这背后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消费者信息 资料被非法泄露. 石市王先生反映, 自从 买了一份企财险后, 每天都会接到数个 电话, 借贷的、 财务记账的、 卖房的、 卖理 财产品的、 卖商铺的, 五花八门惹人烦. 据了解, 客户信息资料的泄露已经 成为保险行业顽疾之一. 我省一位寿险 培训部负责人介绍, 保险公司业务员流 动频繁, 在离职时能很轻易地带走客户 信息, 甚至还有销售人员违规出售保险 消费者资料. 此外, 保险公司在与中介 机构、 第三方进行合作时, 也可能因技 术、 管理等原因造成客户保单信息的泄 露. 加之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 个人保 单资料开始凸显自身的经济价值, 也常 会被个别机构视为资源交换的筹码. 而一张保单蕴含的信息量较大且 敏感, 包括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姓名、 地址、 联系方式、 投保时间、 投保产品、 缴 费期限等. 对此, 保险专家表示, 保险消 费者的资料信息客观来说在保险公司 中很难做到完全封闭, 由于这个行业里 的多数环节都是由人工操作, 不少环节 都有可能发生客户信息泄露, 而信息泄 露问题主要还是集中在业务员身上, 甚 至有些业务员为了个人利益而不惜违 法违规, 这也说明了保险行业应该进一 步加强自身管理, 提高人员素质, 同时 出台有震慑力的追溯管理办法, 对一些 信息恶意泄露的事件做到严厉打击, 尽 量减少因信息泄露带来的骚扰或损失. 期盼整治新规尽快落地 今年

3 ・

15 期间, 新华社曾发布评 论称, 退保理财等一些新型消费陷阱成 为社会关注热点;

面对花样翻新的坑人 圈套, 消费者需擦亮双眼, 监管更要 道 高一丈 ;

织密监管网络, 加大处罚力度, 让制假售假、 坑蒙拐骗者付出应有代价. 在今年2月, 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曾针 对信息泄露这一顽疾指出, 个人信息保护问 题是比较大的问题, 最近银保监会准备在这 方面出台专门措施, 补短板, 强化银行业 和保险业的信息风险管理, 加大对客户信 息泄露监管的处置力度. 同时, 梁涛表示, 在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保护的关键环 节, 银保监会将进一步完善制度, 探索银 行保险行为检查新方法, 整合银行业和 保险业消保评价体系, 规范销售行为, 堵 塞道德风险漏洞, 加强考评结果的运用. 此前, 原保监会也对保险从业人员 进行要求, 《中国保监会关于严格规范 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 中指出, 保险公司、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 人员不得销售非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 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 同时, 销售人 员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前必须符合相 应的资质要求. 据介绍, 保险监管机构要求各公司 应尽到对公司客户的风险提示义务, 应 在各营业场所显著位置采取书面张贴、 电子屏滚动显示等多种方式向消费者 提示相关风险. 发现存在风险苗头或风 险隐患的, 应及时通过短信通知、 公众 号提示等恰当方式向全体客户主动提 示风险, 以防风险进一步扩大. 同时, 在 退保环节通过签署风险提示书等形式 确认退保客户知悉相关风险. 有法律专家指出, 从法律的角度来 说, 保单不存在升级, 保单是一种保险 合同, 保险合同存在变更、 解除的问题, 如果变更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法规定, 应该另定保险合同或者贴上批注, 标明 对保险合同的哪些条款进行了变更等. 本报讯 (记者任国省) 为规 范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 工作,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银 保监会于近日下发 《银行业保 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征 求意见二稿)》 (以下简称 《管理 办法》 ). 《管理办法》 从组织管理、 消费投诉处理、 消费投诉处理 工作制度、 监督管理等四大方 面制定了消费者权益管理制度 框架, 并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 当自收到消费投诉之日起

15 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答复. 这是业内发布的第一份银 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 办法, 与此前原银监会、 原保监 会单独拆分发布的 《银监会机 关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处理规 程》 以及 《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 理办法》 不同的是, 该 《管理办 法》 将责任主体划分的更加明 确, 更加尊重消费者权益. 例如, 明确责任主体, 银行 保险机构及各级分支机构应当 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或机构 负责人分管本单位消费投诉处 理工作, 设立或者指定本单位消 费投诉处理的工作部门和工作 岗位, 配备工作人员, 牵头负责 本单位消费投诉的处理、 统计、 分析、 管理等工作. 银行保险机 构应当按照分级管理、 属地负责 的原则开展投诉处理工作, 充分 考虑和尊重消费者的合理诉求, 公平合法做出处理结论. 及时查 找引发投诉事项的原因, 健全完 善溯源整改机制, 切实注重消费 者消费体验, 提升服务水平. 《管理办法》 规定, 机构十 五日内需做出处理决定, 银行 保险机构收到消费投诉后, 应 当指定非此消费纠纷产生岗位 的投诉处理人员核实投诉内 容, 及时与投诉人沟通, 积极通 过协商方式解决争议. 银行保险机构原则上应当 自收到消费投诉之日起

15 日 内做出处理决定并答复, 特殊 情况下可延长至

30 日. 投诉处 理过程中需外部机构进行鉴 定、 检测、 评估等工作的, 所需 时间可不计入投诉处理时限. 此外, 在电话、 信函、 面谈投 诉方式的前提下, 《管理办法》 还 做出新规定, 可以采取网络方式 提出消费投诉, 但银保监会也同 样提出, 投诉人应当通过银行保 险机构的网站或者指定的网络 投诉渠道提出. 投诉人提出消费 投诉, 应当客观真实, 对其所提 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不得 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捏造、 歪曲事 实, 不得诬告、 陷害他人. 在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 处理工作制度方面, 银保监会 要求,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 消费投诉统计分析、 溯源整改、 责任追究制度, 对消费投诉进 行分类管理、 统计和分析;

至少 每半年分析引发投诉的原因, 并反馈至相关内设部门或分支 机构, 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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