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9-12-23
10 2018年12月4日 星期二 公告热线: 0571-87054412 公告 浙江法制报10月29日第11版刊登的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受托资产 招商处置公告,其中债权本金548,865, 079.

82 元应更正为 540,130,359.41 元.特此 更正.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更正 法院公告2018年12月4日(2018 ) 浙0213民初3658号 宁波万宝隆机械有限公司、 宁波市民营企业贷款担 保有限公司、 宁波万宝隆工具有限公司、 宁波万宝龙食品 有限公司、 宁波万宝隆进出口有限公司、 张亚芬、 陈冠国、 张武龙、 章维儿: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南海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 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

2018 ) 浙0213民初36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 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 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 的, 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

2018 ) 浙0303民初4007号 刘龙伟、 陈友恭: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安担保集团有 限公司与被告刘龙伟、 陈友恭追偿权纠纷一案, 因你们下 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 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如 不服本判决, 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温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六十日 即视为送达.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

2018 ) 浙0303民初5494号 叶卫媚: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安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被 告叶卫媚追偿权纠纷一案, 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证据副本、 举证通知书、 应诉通知书、 廉政监督卡、 诉讼须知、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开庭传票及 (

2018 ) 浙0303民初 5494号之一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 起, 经过60日, 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 日内, 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本院 定于2019年3月11日9:00在状元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 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

2018 ) 浙0304民初7602号 江军: 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瓯海梧田新达鞋模加工店与 被告江军加工合同纠纷一案,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证据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 证通知书、 庭前调解通知书、 开庭传票、 廉政监督卡、 适用令 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送达地址确认 书、 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 即视为送达.提 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 2019年2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 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2018 ) 浙0326民破21号之一 2018年9月26日, 本院根据申请人中华联合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瓯南废 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明, 债务人温 州瓯南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 用.本院认为,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 管理 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 到请求之日起15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并予以公告.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43条第4款、 第107 条第1款之规定, 本院于2018年11月22日裁定宣告温州 瓯南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温州瓯南废旧物 资回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平阳县人民法院 (

2018 ) 浙0327破2号之一 2017年12月14日,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叶赛丽 的申请, 裁定受理温州盛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以下简 称盛都公司 ) 破产清算一案, 并于2018年3月12日指定本 院审理该案.经本院查明: 2018年5月30日, 本院主持第 一次债权人会议, 经核查, 债权人对其中78户债权的78笔 债权无异议, 无异议债权总额为12110235.51元.后经管 理人申请, 本院已于2018年11月19日裁定对上述无异议 债权予以确认.目前, 尚有已申报待审查确认债权 86131290.59元.因抵押权人要求及时实现抵押债权, 管 理人已对盛都公司名下的资产进行了处置, 拍卖成交价总 计9211150元.本院认为: 盛都公司名下资产经处置后其 拍卖成交价明显低于已确认的债权, 故盛都公司不能清偿 全部债务, 具备破产原因, 依法应予宣告破产.依照 《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2条、 第7条、 第107条第1款之 规定, 本院于2018年11月27日, 裁定宣告温州盛都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 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8)浙0327民初10671号 福州盛宇贸易有限公司、 林本沈、 林浙闽、 宋春英: 本院 受理原告盛宇家纺集团浙江销售有限公司、 盛宇集团有限 公司、 盛宇家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福州盛宇贸易有 限公司、 林本沈、 林浙闽、 宋春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 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诉 讼须知、 法院门户网站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经过60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 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3月11 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 苍南县人民法院 (

2018 ) 浙0381破279号 本院在执行瑞安市永昌化纤工艺品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永昌公司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 发现永昌公司 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 情形, 征得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的同意后, 将案件移送破产清算, 并于2018年11月22日 裁定受理永昌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8年11月29日, 本院指定瑞安瑞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永昌公司管 理人.永昌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1月11日前, 向管 理人瑞安瑞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申报债权地址: 瑞 安市安福路28号 (瑞安日报社旁) ;

邮政编码: 325200;

联 系人: 吴立平 (

15224138509 )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 内申报债权的, 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 讨论前补充申报, 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 分配, 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 费用.未申报债权的, 不得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 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永昌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 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1月18日上午8时40分在瑞安市 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永昌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 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 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当提交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 自然人的, 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 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 指派函. 瑞安市人民法院 (

2018 ) 浙0382民初5252号 钱浩信: 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 你公告送达 (

2018 ) 浙0382民初5252号民事判决书.自 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 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温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

2018 ) 浙0411民初2840号 许泮泮: 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 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已经审理终结.现依 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8) 浙0411民初2840号民事判 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 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 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 力.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

2018 ) 浙0411民初3223号 陈明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 经济开发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已经审理 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

2018 ) 浙0411民初 32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 民事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 期满后15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浙江 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 本判决即发生 法律效力.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

2018 ) 浙0411民初3183号 沈建新: 本院受理原告韩文华诉被告沈建新民 间借贷纠纷一案, 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 送达本院 (2018) 浙0411 民初

3183 号民事判决书.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 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 后15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 本判决即发 生法律效力.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

2018 ) 浙0421民初3016号 张海金: 本院受理原告潘宝林与被告张海金买卖合 同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

2018 ) 浙0421民初30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 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 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 本判决即 发生法律效力. 嘉善县人民法院 (

2018 ) 浙0502民初6415号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骏诉被告凌华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一案,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及证据、 应诉通知 书、 举证通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 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 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 (遇 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 法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502民初5112号 钱平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兴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 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 浙0502民初511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康山 法庭领取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 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上诉于浙江 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2018 ) 浙0502民初3492号 王方琴: 本院受理原告叶晖与被告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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