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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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津大学文件天大校资产〔2018〕7 号 各学院(部) ,机关各部、处、室, 学校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我校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 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 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

4 号)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

373 号)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08-2017)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天津大学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 -

2 - 现予以下发.

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天津大学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2.使用单位办理注册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3.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4.安全技术档案 5.特种设备注册、停用、重新起用以及注销登记表 天津大学

2018 年7月25 日 (联系人:邵岚;

联系

电话:27406282) -

3 - 附件 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特种设 备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 令第

373 号)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08-2017)的有 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存在的国家发布的《特种设备目 录》范围内的所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 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 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 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办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第四条 我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实行学校、学院(部、所、 中心) 、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职责分工如下:

(一)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 资产处 )是我 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综合管理的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我校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技 术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 书》 ,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并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 挥行为.

(二)学院(部、所、中心)为我校的特种设备使用管 理责任单位(以下简称 使用单位 )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 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办法要求做好特种 -

4 - 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管理和使用等各项工作.

(三)实验室主任或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特种设备 安全的责任人,负责或指定专人负责本实验室的特种设备安 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注册登记 第五条 资产处为申请购置特种设备的单位提供政策、 法规、资格认证及安全技术方面的咨询指导,防止无证和假 冒伪劣产品进入我校,并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协助使用 单位办理网上注册登记手续. 第六条 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三十日, 准备好注册登记文件报送资产处.资产处审核后,使用单位 报送市场与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并完成注册登记工作.注册 登记文件准备资料见附件 2. 特种设备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后方 可使用.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七条 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 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员应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 关特种设备的法规和标准,并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二)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三)组织制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四)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五)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六)编制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定期检验 -

5 - 和隐患整治工作.

(七)按照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 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八)发现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 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且及时报告本单位安 全管理负责人.

(九)纠正和制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第八条 从事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应接受 专业机构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操作行为.资产处对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及操作人员的培训、复审、考证工作进行监督,有权制止无证操作行为. 第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防治、应急救援 等安全管理制度,制订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相关 安全管理制度报送资产处存档.安全管理制度内容见附件 3. 第十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整、准确的特种设备技术档 案,长期保存, 并报送资产处备案存档. 技术档案内容见附件 4.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 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做好 记录.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严禁特种设备带故障 运行.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在检验 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 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资产处负责组织或提醒使用单位进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需注册、停用、重新起用以及注销使用 的,使用单位向资产处提交申请,由资产处协助使用单位网上办 理相关手续,相关申请格式见附件 5. -

6 -

第四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资产处牵头制定全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 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 组织演练.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学校资产处 备案. 第十六条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 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 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上报资产处及 相关监管部门. 资产处及相关监管部门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实施救 援,布置事故调查任务,并及时通知学校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 学校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 院级单位应积极配合资产处及相关监管部门进 行事故调查并做出事故情况说明,形成事故报告,向校长办公室 汇报. 第十八条 校长办公室按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有关规定,负责将事故上报公安、 环保、卫生、安监、质监等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按照《天 津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天大校资产〔2012〕6 号)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天津大学特种 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津大校发〔2004〕2 号)同时废止. -

7 - 附件

2 使用单位办理注册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一、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1 份;

二、设备合格证(或设备质量证明书) 、设备数据表等证明 材料;

三、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人员证》和操作人员的《作 业人员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

四、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需要监督检验的, 含制造监检和安装监检) ,或进口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五、安装质量证明资料;

六、投入使用前验收资料;

七、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

8 - 附件

3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至少应当包括:

一、各种相关人员的职责;

二、操作人员守则;

三、安全操作规程;

四、常规检查制度;

五、维修保养制度;

六、定期报检制度;

七、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考核制度;

八、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九、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

9 - 附件

4 安全技术档案 至少包括:

一、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

二、特种设备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和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 质量合格证明(含合格证及其数据表、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 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书、型式试验证书等;

三、特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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