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9-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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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ony Solar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创益太阳能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编号:2468) 上市上诉委员会复核聆讯结果 及 取消本公司於联交所之上市地位 兹提述创益太阳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及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之公告,关於(其中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联交所」)上市复审委员会决定取消本公司上市地位(「决定取消上市 地位」),及本公司根凰と鲜泄嬖(「上市规则」)第2B.07(5)条 要求联交所上市上诉委员会(「上市上诉委员会」)对决定取消上市地位进行 复核,及提述按计划已於二零一八年八月九日举行的上市上诉委员会复核聆 讯. 上市上诉委员会复核聆讯结果 上市上诉委员会之复核聆讯於二零一八年八月九日举行,期间考虑了本公司要 求对决定取消上市地位进行再审的申请.於二零一八年八月十日,联交所向本 公司发出信函,告知本公司上市上诉委员会维持决定取消上市地位. 取消本公司於联交所之上市地位 於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三日,联交所向本公司发出信函,通知本公司,本公司股 份(「股份」)之最后上市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而股份上市地位将 於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时正起取消(「取消上市日期」). -
2 - 应本公司之要求,目前於联交所上市之股份已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上午 九时正暂停买卖. 於收到联交所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三日有关取消上市日期的函件后,本公 司已指示香港一名资深大律师就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许可对决定取消上市地位 进行司法覆核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及提供意见.於本公司收到上述法律意见前, 本公司已於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七日向联交所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将取消上市日 期由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延迟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七日(「延期申请」), 以为本公司取得本公司所寻求的上述法律意见、以及评估可能采取之行动的可 行性提供足够时间.於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日,上市上诉委员会发出回覆函, 载明延期申请被驳回,同时上市上诉委员会通知(其中包括),考虑申请许可 启动司法覆核程序对联交所有关本公司的程序没有法律效力. 对股东之影响 本公司所有股东及投资者须留意,自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即股份於联交所 最后上市日起,尽管股票仍继续有效,股份则不再继续上市且无法於联交所买 卖.本公司将不再受上市规则规管.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亦须注意,如本公司 决定继续对决定取消上市地位进行上述司法覆核,此司法覆核的结果於取消上 市日期不会影响本公司在联交所取消上市地位. 本公司股东如对取消本公司上市地位之影响有任何疑问,务请徵询适当之专业 意见. 承董事会命 创益太阳能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白伟强 香港,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两位执行董事,为余颖女士及刘斌先生,及三位独 立非执行董事,为白伟强先生(主席)、张学虎先生及周慧芳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