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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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依申请公开 佛安监〔2018〕212 号 佛山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培训机构 管理办法(试行)和佛山市考试机构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安全生产协会,各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安全生产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 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佛安办 〔2018〕

122 号) , 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 生产培训工作全面发展,全面深化机构 放管服 改革要求,加强考 试机构、培训机构管理,进一步缩短特种作业操作证审批、发证时间, 市局拟定了《佛山市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佛山市考试 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

2 - 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 彻执行. 附件:1.特种作业操作证审批、发证流程图 2.佛山市培训机构

2018 年考核评分统计表 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 年8月28 日-3-佛山市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业务, 不断提高培训质量,严格按照机构信息登记的业务项目开展相关 培训业务,不得超范围开展培训业务,连续一年不开展已登记项 目的培训工作,取消登记信息,并不在佛山安监官网和微信公众号 公布其信息.(分值为

10 分) 第二条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按照报名条件要求办理报班考 试手续.对所收学员的咨询和疑问作好解释和指引工作,遇到问 题及时作出处理,如由于没有解释清楚并造成学员投诉的,出现 投诉的,作扣分处理.(分值为

10 分) 第三条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试计划报备,于每月

15 日之前 向考试机构报备下月考试计划,考试计划应按实际情况报备,漏报、虚报和瞒报的,作扣分处理.(分值

5 分) 第四条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必须做好考试到考通知工作,按 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到考,由于培训机构通知不到位导致超过

15 个 以上考生没有按照指定的日期到考的, 作扣分处理. (分值

20 分) 第五条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加强对禁止考试作弊的宣传教 育,每个考试点须配备身份证读卡器,在考场位置张贴 代考、 替考取消成绩,列入全市黑名单,1 年内不得在佛山报名考试 , 培训机构配合考试机构做好考试过程中的考务工作,考试现场如 -

4 - 出现混乱和代考等情况,作扣分处理.(分值为

15 分) 第六条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按市局要求办证时间,及时收集 整理考试合格的学员资料,准确无误录入数据系统,并于

3 个工 作日内上交行政审批,审批过程中发现有错录、拖延时间等问题 的机构,作扣分处理.(分值

10 分) 第七条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在提交资料后

2 个工作日内,登 录行政一门式办证系统录入信息,及时申报办证,如有违反,作 扣分处理.(分值为

10 分) 第八条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提交的资料经行政审核后,有问 题的应及时配合解决或更正,如有拖拉现象的,作扣分处理. (分 值为

10 分) 第九条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收到行政通知取证后

2 个工作日 内到行政取证,并将证书及时发放给学员并登记好发放台帐,各 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特种作业发证的流程时间提交资料、及时发证 并做好台账管理,出现发放不及时引起学员投诉,作扣分处理. (分值为

5 分) 第十条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做好学员档案整理和归档工 作,并按规定年限保存,如有违反,作扣分处理.(分值为

5 分) 第十一条 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特种作业发证的流程时间提 交申报资料、严格按照市局发证流程图(见附件 1)及时发证并做 好台账闭环管理工作,市安全监管局将视情况对培训机构采取扣 -

5 - 分,通报批评、约谈,暂停开展培训业务等措施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佛山市范围内登记的培训机构.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6 - 佛山市考试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安全生产考试机构承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组织实施 工作,严格执行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统一证书、分 级负责原则. 第二条 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对培训机构报备的考试计划、培 训工种、学时、课程安排、授课师资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审核 通过后报市安全监管局审批并于每月

20 日前向省考试机构报送下 个月的考试计划,考试计划不得随意变更,确有需要变更的,考 试机构审核后,报市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科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三条 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在每月 11-25 日安排系统上报的 学员进行考试,考试过程中严格落实监考制度,发现作弊问题第 一时间报告市安全监管局,考试当天将考试成绩发予培训机构. 第四条 安全生产考试机构于

3 个工作日内审核培训机构上 交的考核合格人员资料和压缩包,并在次月

28 日前将送审核的资 料纸质件送到市安全监管局,资料发送及报送情况需签名、存档、 备查. 第五条 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应在通过审批后

5 个工作日内制 证,并于制证完成后

1 个工作日内通知培训机构取证,并做好通 知登记,并及时将已制证的学员资料进行归档,档案送至市局保 存. 第六条 市安全监管局将视落实情况,对考试机构采取通报 批评、约谈,暂停开展培训、报名考试等处理措施.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7 - 附件

1 佛山特种作业操作证审批、发证流程图 档案送于市局,完成出证流程 考试机构将已经出证资料进行归档(登记时间、责任人、档案号) 培训机构于

2 个工作日内通知学员领证 考试机构将审批资料递交到市局 培训机构

3 个工作日内取证和递交考证资料,并做好台账签收 考试机构

1 个工作日内通知培训机构取证(通知日期登记) 市局

2 个工作日内登陆佛山市 一门式政务平台 系统和特种作业 IC 卡发 证系统审核盖章完成,发送压缩包于行政服务中心

5 个工作日内打证、出证(出证后考试机构签名登记时间,并通知培训机构) 整理递交人员资料和压缩包发送到行政服务中心,

2 个工作日内登陆审批系 统录入数据(签名登记日期,考试月次月

5 号前) 考试机构安排人员整理、审核资料,3 个工作日内核实、提交好数据(登记 整理资料日期,考试月次月 1-3 号) 培训机构根据考试机构发送的成绩表整理资料,考证电子版资料和复审分 别在

3 个工作日内送到考试机构(考试月月底前,签名登记送资料) (考试当天)考试机构统计考核成绩,发给培训机构,考试不合格的,由 培训机构在

1 天内通知学员准备补考 理论与实操考试,考试当天出成绩 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在每月 11-18 号理论,19-25 号实操考试 培训机构与考试机构预约考试时间,在考试系统上报考生资料 学员通过培训机构报名参加特种作业考试 -

8 - 特种作业操作证审批、发证流程修改前后对比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1 11-25 理论和实操考试, 特 种审批一个月只审批一次 每月 11-18 号组织理论考试,19-25 号 实操考试, 分2次审批, 通用审批

2 次, 电子盖章分多次审批发压缩包.

2 原来复审和新考统一考完 后,提交提交纸质资料, 经系统审批后再发证 分2种情况,复审电子资料和卡

18 号 结束后

3 天内, 新考电子资料考完

3 个 工作日内提交, 复审和换证纸质资料统 一取证的时候提交.

3 机构录入电子资料有错, 提交资料出现拖拉 组织录入培训,每个培训班结束后,严 格要求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录入提交资 料4市局

3 个工作日内登陆佛 山市 一门式政务平台 系统和特种作业IC 卡发证 系统审核盖章完成,发送 压缩包于行政服务中心

5 个工作日内打证、出证 市局

2 个工作日内登陆佛山市 一门式 政务平台 系统和特种作业 IC 卡发证 系统审核盖章完成

5 考试机构

3 个工作日内通 知培训机构取证 考试机构1个工作日内通知培训机构取 证6培训机构

5 个工作日内将 证件交给学员 培训机构于2个工作日内通知学员领证 (记录台账)

7 一台机器出证,危化证跟 特种证一台机打证 考核机构增加一台出证机,一台电脑, 专机专用 合计 -

9 - 附件

2 佛山市培训机构

2018 年考核评分统计表 考评项目 考核内容和要求 评分标准 得分

一、信息登记 (10 分) 1.按照机构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登记从事 项目 超范围开展培训业务的发现一次扣

2 分2.已登记培训机构必须开展业务 连续一年未开展业务的取消登记资格, 并不在佛 山安监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布其信息 二.培训报名 (10 分) 3.认真审核报名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 出现假证或资料不符的发现一次扣

2 分4.严格核实补录信息人员有效性 补录有问题的,发现一次扣

2 分5.出现咨询,机构应解释答疑清楚 未对学员解释清楚的,发现一次扣

2 分6.出现投诉要认真核实情况,妥善处理 出现投诉的,发现一次扣

2 分三.考试计划 (5 分) 7.每月

15 日前向考试机构提交下月考试 计划报市局审批 未按时提交计划的扣

2 分8.考试计划应合理安排,不弄虚作假 计划虚报的,发现一次扣

1 分四.考试准备 (20 分) 9.机构按考试安排做好通知学员到考工 作 未按照规定时间通知的,发现一次扣

2 分10.严格落实到考人员,减少缺考现象 机构每天缺考

15 人以上的,发现一次扣

2 分11.严格核实学员身份,杜绝代考替考和 假证件行为 每个考试点必须配备身份证读卡机, 没有或出现 未配合考试机构考务工作的,发现一次扣

2 分五.现场管理 (15 分) 12.加强对禁止考试作弊的宣传教育 出现宣传不到位的,发现一次扣

2 分13.协调配合考试机构做好考务工作 出现未配合考试机构考务工作的,发现一次扣

1 分-10 - 六.资料报送 (10 分) 14.学员资料整理和录入并于

3 个工作日 内提交行政 未按时提交的,发现一次扣

2 分15.提交办证数据压缩包按照要求规定 完成,并核对清楚,没有出现错漏 压缩包有错漏的,发现一次扣

2 分七.行政审批 (10 分) 16.培训机构于

2 个工作日内登录行政一 门式办证审批系统录入数据 未按时登录一门式申报的,发现一次扣

1 分八.资料修正 (10 分) 17.审核后有问题资料退件,机构及时补 充处理 有问题的退件没有及时处理的,发现一次扣

1 分九.领证发证 (5 分) 18.行政通知取证后

2 个工作日内机构必 须取证 未按制定时间取证的,发现一次扣

2 分19.取证后

2 个工作日内通知学员领证并 做好台账登记 未按制定时间发放证或台帐登记不全的, 发现一 次扣

1 分十.档案管理 (5 分) 20.做好学员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并按 规定年限保存 未按规定做好档案的,发现一次扣

1 分 总得分 备注:1.本表由市安全监管局、市安全生产协会根据实际情况统计. 2.机构综合考评分

10 大类别,评估项目为

20 项. 3.十大类别总分为

100 分,重复违反累计扣分,每个项目扣完即止,不计负分. 抄送:各区安全监管局 -

11 - 抄送:各区安全监管局. 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8 月28 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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