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9-12-23 |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 年1月10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东 发展")的通知,自2012 年7月11 日至
2013 年1月10 日期间,冀 东发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18,124,656 股, 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1, 347, 522,
914 股的 1.345%, 已完成 本次增持计划.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增持人: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首次披露增持计划通知及公告的时间
2012 年7月11 日,冀东发展首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增持公司股票.公司于
2012 年7月11 日对外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 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公告》(公告编号:2012―32).
三、增持目的及计划
(一)增持目的 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 心.
(二)增持计划
1、增持期间:2012 年7月11 日起
6 个月内
2、增持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2%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增持前冀东发展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即截至
2012 年7月10 日,冀东发展持有 公司股份数为 502,385,997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37.28%.
(二)增持情况: 冀东发展确认, 截止到
2013 年1月10 日收盘, 冀东发展自
2012 年7月11 日至
2013 年1月10 日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增持公司股份 18,124,656 股, 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345%. 冀 东发展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520,510,653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的38.63%, 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行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 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冀东发展表示,作为控股股东将一如既往关注公司的发展,维护 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五、承诺及履行情况 冀东发展承诺: 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并将继续认真履行与增持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增持期间,冀东发展遵守增持承诺,未有减持其所持有本公 司股份的行为. 增持计划完成后,冀东发展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完成之日 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六、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专项核查 的法律意见书[嘉源(13)-05-002号],核查意见如下:
(一)冀东发展系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不存 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备实 施本次增持的合法主体资格;
(二) 本次增持已经履行和即将履行的信息披露行为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冀东发展本次增持股份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 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 《管理办法》、 《规范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增持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增持人可以免于向中国 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 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 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的条件.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