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9-12-23 |
根据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北辖区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股东、 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 (冀证监发 [2014]20号)要求,本公司对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本公司截至2013年年底之前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 专项自查,现公告如下:
一、符合规定的承诺
(一)公司股东承诺事项情况 本公司于2011年对菱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菱石投资")非公 开发行股票,菱石投资和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东 发展")承诺如下:
1、菱石投资承诺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交易首日(2012年2月1日)起,菱 石投资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134,752,300股本公司股票36个 月内不予转让. 菱石投资认购的本公司股份于2012年2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锁定手续,锁定期至2015年2月1日.
2、冀东发展承诺 在必须与本公司发生商业往来时,将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本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依据市场规则,本着一 般商业原则、公平合理进行交易,切实保障本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并 保证不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本公司承担任何 不正当的义务;
在本公司就与冀东发展可能发生的交易行为进行决策时, 冀东发展将依法回避参与该等交易决策的表决权. 以上两项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
二、不符合规定的承诺 本公司在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岭水 泥")收购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和重整计划中承诺: 将本公司在陕西省的水泥资产以定向增发的方式注入秦岭水泥,以 解决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并提高秦岭水泥盈利能力.本公司承诺拟 注入资产2010年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该事项属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尚需取得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秦岭水泥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此项承诺没有履行的期限,不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履行此项进展情况为:秦岭水泥股票于2013年12月6日起停牌,进 行重大资产重组,拟向重组方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等交易对方发 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的相关资产.同时, 本公司以承债方式收购秦岭水泥现有全部资产. 截至本公告日,重组的各项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过程中,中介机 构正在全力开展工作.相关各方正在酌定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细节内容, 并与相关部门进行积极沟通.
三、除上述之外,无其他需专项披露的尚未履行完毕及不符合规定 的承诺情况.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