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12-24
潭县环审字〔2018〕101 号 关于《湖南联兴润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生产 加工

12000 台机箱、机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表》的审批意见 湖南联兴润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由湖南汇恒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 《湖南联兴润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生产加工

12000 台机箱、机 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 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湖南联兴润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投资

2000 万元,选址 于湘潭天易示范区柏屹自主创新园区 3#栋已建标准厂房内,建设 年生产加工

12000 台机箱、机柜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

5908 O, 主要建构筑物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区、仓储区等.项目主要产品 及年产量为:机箱

3000 台/a、机柜

9000 台/a.主要生产设备有 镭射激光切割机

1 台、CNC 数控冲床

3 台、冲床

4 台、铆钉机

3 台、攻牙机

2 台、折弯机

6 台、脱脂槽

2 个、焊机

3 台、喷粉线

1 条、 喷漆线

1 条等.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为: 铁料 480t/a、 不锈钢板 12t/a、铝板 12t/a、铜板 6t/a、聚氨脂型粉沫涂料 30t/a、油漆(聚氨脂)0.6 t/a、碳钢焊丝 0.6 t/a、氢氧化钠 (脱脂剂)4 t/a、磷酸锌(磷化剂)4 t/a、机油 0.3 t/a、水3767.4t/a、电75 万度/年等.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切割、冲压、 焊接、打磨、脱脂、清洗、磷化、脱水干燥、喷粉、喷漆、丝印、 固化等.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根据环评文件结论和天 易示范区联合预审会议纪要,经现场勘察并集体研究,从环境保 护的角度分析,同意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在建设地点建设.

二、在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间,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环评报 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落实环保"三同时"措施,确保各项 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应使用环保型油漆,喷漆(喷粉)、固化、丝印工序须在密闭车间进行,产生的 VOCs 采取"水 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确保 VOCs 排放达到湖南省《表面涂 装(汽车制造维修)挥发性有机物、 镍排放标准》 (DB43/1356-2017) 表1中浓度限值要求,经不低于

15 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车间 内须设置单独的焊接专区,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分别经集气罩收 集后, 采用焊烟净化器处理, 脱脂碱雾采用车间侧抽风系统处理, 喷粉粉尘经吸尘、除尘系统收集处理,颗粒物排放必须达到《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要求后,分别由不低于

15 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天然气燃烧废气 经不低于

15 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尾气排放必须达到《锅炉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 求;

该项目

100 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 院等敏感保护目标.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 排水管网,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10m

3 /d)采取"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SBR 工艺" 处理, 与生活污水经园区一体化 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 达到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表4中一级标准要求后经城市管网排入紫荆河最终排入湘江;

待 湘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园区配套管网建成并纳污后,确保达到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湘 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接纳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内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 备,对冲床、切割机、焊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封闭隔声、安装减 震垫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废金属、 废包装物等一般固废经分类收集后,可外售废品回收公司进行综 合利用;

回收粉料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

槽脚、油漆桶、废 机油、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漆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 照《危险废物储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 单要求进行收集和室内贮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并报县 环保局备案,危废暂存间须设置在厂房内并按要求做好防渗、防 腐等措施, 同时建立相关台帐, 规范设立标识标牌等;

生活垃圾、 焊渣分类收集后及时清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设置环保专员,落实环保设施管理责任制.建立污染事故应急处 理制度,防范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6、该项目实施后,核定公司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为: VOCS≤0.099t/a、COD≤0.229t/a、NH3-N≤0.034t/a.

三、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 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要求进行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

四、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和监督由湘潭县环保局监察大队 负责;

涉及危险废物的管理及监督由湘潭县环保局污染防治股负 责.

五、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 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局重新报 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盖章)

2018 年12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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