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9-12-24
纪念王保树老师感怀集

2015 年6月26 日 目录 第一部分:追忆文章.

4 朱慈蕴:生命诚可贵,使命重于山――缅怀恩师王保树先生.4 刘俊海:饮水思源 师恩难忘 ――怀念我的导师王保树教授.7 忆王保树老师的小布袋――陈杰人.13 怀念我的恩师王保树教授――刘文科.15 纪念恩师王保树教授――罗薇.17 怀念我的恩师王保树教授――毛海栋.20 纪念我的恩师王保树教授――张艳凯.23 记我的恩师王保树教授――王兴华.26 悼念我的恩师王保树教授――朱芸阳.29 最真切的怀念:追忆恩师王保树教授――秦子甲.34 深情怀念我的恩师王保树教授――王勇华.39 怀念恩师王保树教授――李劲松.46 悼念保树老师――李洁

48 怀念王保树老师――吴光荣.49 悼念恩师王保树教授――谭津龙.52 苏虎超:先生之风 山高水长――追忆我的导师王保树老师.57 纪念我的导师王保树教授――陈静芳.59 谢增毅:道德文章 吾辈楷模――怀念恩师王保树老师.61 王功伟:无法触摸的哀伤-悼念敬爱的王保树老师.64 忆恩师王保树教授――杨莹.66 黄健:怀念敬爱的导师王保树教授――写在最后的送别前.68 第二部分:法学院师生感怀短集.70 1. 廖莹老师.70 2. 梁翠宁老师.70 3. 任重老师.70 4. 周大伟.70 5. 吴雨桓.71 6. 黄高辉.71 7. 李莹.71 8. 徐昕 清华大学法学博士.71 9. 杨继.71 10. 徐碧君.72 11. 张晓婵.72 12. 田方园.72 13. 李昊.72 14. 赵文杰.72 15. 王薇.73 16. 彭蕾.73 17. 朱家力.73 18. 朱芸阳.73 19. 李欣阳.73 20. 韩世远老师.73 21. 马正平.73 22. 秦子甲.74 23. 窦静.74 24. 田亮.74 25. 冯果老师.74 26. 杨莹.74 27. 马建银.74 28. 杨秉勋.74 29. 邓志敏.75 30. 罗薇.75 31. 张志坡.75 32. 张晓婵.75 33. 苗壮.76 34. 段涛.76 35. 许华岚.76 36. 谭津龙.76 37. 任再峰.77 第三部分:挽联.78 1. 陈现杰.78 2. 邓志敏.78 3.

07 级法硕学生 尹湘毅 李凯龙 李珍 余佩瑶 张胜得 邓小淋.78 4. 萧秉国.78 5.

02 级博士韩国学生丁珍燮.79 6. 李劲松.79 7.

2007 法博 张志坡.79 8. 清华大学法学院法研

9 班(99 级)悼念王保树老师挽联.79 9. 文学国.79 10. 刘新元.80 11. 贺轶民.80 12. 杨秉勋.80 13. 黄辉.80 14. 叶红光.80 15. 法学院校友联谊会四川分会.81 16. 汪奇蕙.81 17. 李旭.81 第一部分:追忆文章 朱慈蕴:生命诚可贵,使命重于山――缅怀恩师王保树先生 时间:2015-06-25 作者:朱慈蕴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大|中|小】 分享到: 恩师王保树先生走了,去天国了,在那里不再受病痛的折磨了,无须忙 碌于学问了,终于可以休息了……恩师啊,在生命与使命之间,您置使命于 上,为法学教育、为中国的商事立法与实践而奋斗着…… 我记得,在1964 年北京政法学院大学本科毕业后,王保树先生一直在 政府机关工作, 文革结束后放弃仕途多次申请要求从事科研工作,并于

1979 年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此后又被抽调去做时任中国社会科学院 副院长张友渔的秘书并深得张老的称赞和信任,张老多次表示希望王保树先 生能长期从事 行政工作,但先生最终还是坚持走学术道路,以法学研究作 为终生的追求.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时,先生曾任商法经济法室主任、法 学研究所副所长、《法学研究》主编;

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从教时,筹备法学 院的复 建,出任法学院复建后的首任院长、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 《清华法学》主编等行政职务.此外,因德高望重,被许多政府部门或者社 会学术机构聘为咨询 员、顾问、委员等要职,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繁荣、法制体系的确立、民商事经济立法的完善贡献自己的力量.然而,最 令人钦佩的是,在行政工作如此繁忙 的情况下,先生还发表了众多真知灼 见的学术成果,著作等身,学富五车.如果没有超出常人的付出,何以取得 这样的成就. 作为我国商法的开创者和奠基人,先生对商法学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 从主编并直接撰写的《中国商事法》和其中的总论,到后来出版的专著《商 法总 论》,先生系统地阐述了商法与民法的关系、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商人、商行为、营业与营业转让等概念,真正奠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商事法 基础理论.其中,对 我国商事立法的呼吁迄今都是商法学者共同努力的方 向:即除有个别单行商事法律外, 还需要具有一般性调整特征的 《商事通则》 . 商事通则不应追求商法典结构, 不代替民法在整个私法中的一般法地位, 只是商法内具有一般法意义的商事法律.为了践行商事部门法,先生特别强 调商事裁判思维所应具备的理念,包括应当尊重 商人和商事交易的特殊性;

尊重商人自治和章程等自治规则;

尽可能促进交易、方便交易;

注意外观主义 的适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注意企业维持原则的适 用;

尊重商法中的 特别规定.而在一系列讨论公司制度的论文中,先生积极倡导公司自治、重 视公司治理目标的实现、呼吁公司的社会责任.此外,先生一直是民商 事 法律起草、 修改的主要参与者或者主导者, 多次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国务院法制办、中国证监会、商务部、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立法或者司法解 释的讨 论.最难能可贵的是,在先生的组织领导下,许多商法学者共同参 与,发起了大规模的商事通则立法调研和公司法修改的研讨活动,最终完成 了《中国公司法修改草 案建议稿》和商事通则立法建议稿,有相当内容都 为立法或者司法解释所吸收. 作为经济法学学科建立的开拓者与改革的倡导者,先生也是我国最早从 事经济法研究的学者之一,最早指出,苏联的经济法学家拉普捷夫对我国经 济法的 形成影响很深,但他的经济法理论是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格格不入 的,因此要对苏联拉普捷夫的经济法理论和与之相应的经济法观念进行全面 系统的批判和清理.为此,先生开创性地提出 社会公共性 理论,从其 《经济法》一书中发展到《经济法原理》一书时趋于成熟, 社会公共性 不仅是区分经济法与其他相关部门法的 本质范畴,而且是经济法所应追求 的价值目标.此外,在竞争法领域,先生在

1989 年11 月汉堡举行的康采恩 法国际研讨会上最早提出反行政垄断问题,并在此 后专文阐述,指出行政 垄断由于是滥用行政权力的结果,和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 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要求是根本冲突的.不消除行政垄断,就没 有充分 的竞争,就不可能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先生是杰出的法学教育家.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指导了一批 批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先生到清华大学法学院出任首任院长时正值清华吹 响了向 世界一流大学迈进的号角.正如时任清华大学校长的王大中院士在 法学院复建大会的讲话中指出,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复建 是清华大学发展史 上一件具有重要意义的 大事,也是清华大学建设世界一流综合性大学的一 项重要举措,标志着清华大学的法学教育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先生深知责 任之重大,不敢有丝毫的懈怠,秉承梅 贻琦校长提出的 所谓大学者,非 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名师之谓也 的办学思想,延揽海内外贤才,为清华法 学再创辉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先生十分关注法学院的 基础制度建设,在 先生的主导下与各位同仁为法学院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彰显 入主流,有特 色 的发展思路,为法学院在短短几年时间里一跃成为国内有实力和影 响 力的法学院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为了践行教书育人,先生以身作则,坚持所 有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将最优质的教育资源向学生倾斜.那些经先生指导的 学生对此感 同身受,都能说出很多感人的故事.我至今仍记得,先生对我 博士论文每一个细节的追问,都令我深思,令我茅塞顿开,一直到我交出合 格的论文,才予以肯定.卸 任法学院院长职位后,先生仍继续支持法学院 的各项建设和发展,因为清华大学法学院在先生心目中是永远的家园. 作为弟子和同事,我深深地感受到先生的使命感.先生虽然从教学一线 退下来,但依然关心法学教育、商事法研究,特别是商事通则的立法,即使 抱病在 身,仍然出席各种重大的商法研讨会.所以,许多学界同仁根本不 知先生身体有恙,只要先生能出席并发表真知灼见,会议主办者和参与者都 会感到收获良多.这次 民法典的起草再次点燃了先生推进《商事通则》立 法的信念,然病魔并不知晓先生的使命,硬要把他拖向天堂.恩师啊,在天 堂安息吧,我们会完成您的遗愿. (作者为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法制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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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版 刘俊海:饮水思源 师恩难忘 ――怀念我的导师王保树教授 【我要纠错】 【字体:大 默认 小】 【打印】 【关闭】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5-06-24 14:52:05 刘俊海

6 月中下旬我在德国 Eichstatt-Ingolstadt 大学讲学.当我

22 日慕尼黑时 间早晨七点惊悉王保树老师仙逝的噩耗时,巨大的悲痛突然袭来.我至今无法接 受慈眉善目、和蔼可亲、学富五车的王老师已经离开了我们的现实. 努力成全青年学子的梦想 我在

1985 年上大学时就拜读过王老师独树一帜的论文与著作,包括 《基本建 设法简论》、《工业企业法论纲》与《经济法》等著作.到了

1990 年 秋天,我 终于有了面对面、近距离向王老师学习请益的宝贵机会.那时,我在中国政法大 学攻读经济法硕士研究生.王老师作为客座教授,也作为政法大学的杰出校 友, 经常应邀到政法大学为我们授课.我作为导师组秘书,经常与司机一起去他当时 居住的东总部胡同接他.当时,人们对于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民法与经济法的关 系、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国有企业制度与现代公司制度之间的关系、国有企业 改革的大方向依然仁智互见,众说纷纭. 因此,王老师有关商法经济法的总论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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