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12-25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 [2011]100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 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 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政策.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于近日分别收到所属期 为2014年10月及11月的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9,633,172.01元和16,983, 398.61元,合计金额为26,616,570.62元.按照 《 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上 述增值税退税所得将计入公司2015年度的营业外收入, 具体会计处理以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上述增值税退税收入的取得将对公司2015年度 损益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5-001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获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 关于 ( 以下简称 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14年12月20日披露了上述事项,随后公司将草案及相关资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并就上述事项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了汇报沟 通,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对草案的部分内容进行相应的修订. 公司于2015年1月13日获悉,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草案及修订部 分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公司会尽快按照相关程序将修订后的 《 蓝帆医 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等相 关事项按规定程序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南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1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2月24日,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 关于邵雨田先生辞去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董事长、董事及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 关于重新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邵奕兴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新任董事长,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 《 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 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根据 《 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近日,公司完成了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 《 营业执照》.公 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邵奕兴. 除上述变更外,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其他事项未 发生变化.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核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向汤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批复》 ( 证监许可[2014]1256号)核准,向汤于等58名交易对方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 A股)股票101,553,992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时向孙 世尧等9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6,690,000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新增的 138,243,992股股份已于2014年12月24日上市. 公司于2014年8月15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 案》,交易完成后,相应修改 《 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 登记等手续. 公司于2015年1月8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 《 关于修改 〈 公司章程〉的议案》.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换发的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为:370600228099328,公司的注册 资本由191,409,229元人民币变更为329,653,221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5-002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根据 中国证监会 《 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如本公司存在 或涉嫌存在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 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 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于2014年7 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 调查通知 书》 ( 成稽调查通字14701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 《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予以立案调查. 公司 就相关部门对公司与成都久易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涉及的信 息披露等相关事项的立案调查进行了积极配合, 并就相关事项严格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就上述信息,本公司于2014年7月7日发布了 《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公告编号:2014-055), 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 www. cninfo.com.cn)网站进行了披露. 根据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 已于2014年12月13日发布了 《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 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 公告编号:2014-076).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本公 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在收到意见后 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 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 安机关的, 公司将因触及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2014年修订)》 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 市风险警示. 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 公司股票将被停 牌, 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 决定. 本公司将按照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 定,自2014年12月起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 的风险提示公告. 请投资者持续关注本公司前述被立案调查事项和相关进展, 以及公司股 票因此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07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2015年兑付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保证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 债券简 称:12天原MTN1,债券代码:1282019)兑付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 取兑付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3.债券简称:12天原MTN1 4.债券代码:1282019 5.发行总额:人民币捌亿元整 ( RMB800,000,000元) 6.债券期限:3年7.本计息期债券利率:6.63% 8.兑付日:2015年1月17日
二、兑付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 其兑付资金由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债券付息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 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 在兑付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因 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 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 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 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本次兑付相关机构 1.发行人: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晓梅 联系方式:0831-3608145 传真:0831-3601447 2.主承销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溪 联系方式:010-85209738 传真:010-85126513 3.托管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顾铭怡 联系方式:010-88170213 传真:010-66061875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5-003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展期金额:人民币壹亿肆仟万元 委托贷款展期期限:六个月 贷款展期年利率:12%
一、委托贷款概述 (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 津分行向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深圳梅江南 )发放金 额为人民币壹亿肆仟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为六个月,年利率为12%. 该笔委 托贷款将于2015年1月14日到期,经双方协商,该笔委托贷款展期六个月,年 利率为12%. 本次委托贷款展期不构成关联交易. ( 二)上市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15年1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为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侨福大厦9A 法定代表人:张锦珠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房地产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质供销业 ( 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深圳梅江南为公司控股66.67%的子公司.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深圳梅江南资产总额209,910,666.31元,资产净 额53,561,560.54元,2013年净利润为28,707,003.49元, 上述财务数据经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本次委托贷款展期金额为人民币壹亿肆仟万元,期限为六个月,委托贷款 展期年利率为12%.
四、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包括资金和收益等各个方面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利用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 益,同时,弥补深圳梅江南资金缺口,保证其正常经营,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五、公司累计委托贷款情况 2015年1月12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为广西松江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叁仟玖佰捌拾万元委托贷款, 贷款期限六个月, 年利率 12%.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5-004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2014年11月28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参加了中国电信2014年集采 招标活动.本次集中采购中室外光缆产品的招标总量为2,150万芯,蝶形引入缆产 品的招标总量为80万芯,光纤产品的招标总量为2,200万芯.2015年1月9日,中国 电信在阳光采购网 ( http://219.142.42.17:8010/ESCM/account/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