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9-12-26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五次监事会于
2018 年4月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18 年4月27 日在公司
2 号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举手投票表决方式,监事长殷柏高因工 作原因,委托监事王芳主持本次会议并代为表决,会议应到监事
5 名,实到监事
4 名.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武商集团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对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公告编号2018-003 ) 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
(三)武商集团二一七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武汉武商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武商集团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财政局部、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 关要求,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企业运行实际,从内部环 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与沟通、监督检查等五个方面对 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估,涵盖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和重大缺陷.
2、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基本涵盖各部门、各岗位和人员,针 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风险控制点,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到执 行、 监督等各个环节,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良好.
3、报告期内,公司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 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 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武商集团二一七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 告,二一七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即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1,241,339,841.59 元. 二一七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753,865,300.80 元, 年初未分配利润为 2,392,578,436.27 元,可供分配利润为 4,146,443,737.07 元,2017 年分派2016 年度现金股利248,443,805.40 元, 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及 10%的任意盈 余公积金共计 350,773,060.16 元,二一七年末累计可分配利 润为 3,547,226,871.51 元. 公司以总股本 768,992,73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现金股利 0.8 元(含税) ,共计派现金 61,519,418.48 元,剩余 可分配利润 3,485,707,453.03 元结转至下年度.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和利润分配政策,分配比例和受益人清晰明确,符合股东利益, 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对此分配预案无异议.
(六)武商集团二一八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上 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格和条件的规定, 监事会对公 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 认为公司目前 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八)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方案将逐项审议,审议如下:
1、本次发行债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债券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 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0 万元(含200,000.00 万元) ,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债券期限 本次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债券利率 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及每一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政策、 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 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 则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到期归还 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 当年 或 每年 )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债发行首日.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 转债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 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 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 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 的可转债, 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 的利息.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转股数量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 转股数量 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