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9-12-27 |
11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富丽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富丽达集团控股有 限公司达成的 《债权转让合同》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 权利, 依法转让给富丽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富丽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 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 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 (含相关承债主体、 清算主体) , 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富 丽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 应的担保责任. 所列清单仅列明截至2016年2月20日的本息余额, 罚息、 复利按照合同约 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承担的还款责任以实 际履行时根据主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计算的数额为准, 除特别注明外, 均指人 民币 (外币授信折人民币计) , 单位为万元.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富丽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4日 单位: 元注: 清单中 担保人 包括保证人、 抵押人、 出质人, 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 债权金额、 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序号
1 2
3 4
5 6 借款人名称 浙江三弘国际羽毛有限公司 浙江三弘国际羽毛有限公司 浙江三弘国际羽毛有限公司 浙江三弘国际羽毛有限公司 浙江三弘国际羽毛有限公司 浙江三弘国际羽毛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及编号
20151230100882 2015123010881
20151230100770 20151230100705
20151230101052 20151230100880 合计 债权本金 51,500,000.00 45,000,000.00
0 0
0 0 96,500,000.00 利息 (含罚息、 复利) 1,178,896.88 1,030,176.82 810,468.31 1,147,706.49 194,578.63 1,097,583.67 5,459,410.80 债权本息 52,678,896.88 46,030,176.82 810,468.31 1,147,706.49 194,578.63 1,097,583.67 101,959,410.80 担保人 上海吉思美家纺有限公司、 章军华、 杭州江东富 丽达热电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永康市西城宇阳五金配件厂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永康 市西城宇阳五金配件厂达成的 《资产转让协议》 , 中国东方资产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 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 依法转让 给永康市西城宇阳五金配件厂.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 权的受让方, 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 (含 相关承债主体、 清算主体) , 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永康市西城宇 阳五金配件厂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 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所列清单仅列明截至2018年6月15日的本息余额, 罚息、 复 利按照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借款人和 担保人应承担的还款责任以实际履行时根据主合同及担保合同 约定计算的数额为准, 除特别注明外, 均指人民币 (外币授信折 人民币计) , 单位为万元.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永康市西城宇阳五金配件厂 2018年12月14日注: 清单中 担保人 包括保证人、 抵押人、 出质人, 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 债 权金额、 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户数
1 合计 (截至2018年6月15日) 借款人名称 浙江环新工贸有限 公司 合同编号
1412222015025 XC67722711315167 XC67722711315211 XC67722711315284 XC67722711315290 XC67722711316023 XC67722711316022 XC67722711316021 贷款本金余额 1,061,154.74 2,250,000.00 2,000,000.00 3,000,000.00 1,000,000.00 5,700,000.00 2,488,496.08 700,000.00 2,300,000.00 20,499,650.82 利息余额 194,742.04 455,615.95 439,140.10 1,033,666.41 181,953.64 123,443.43 405,600.11 439,146.41 615,553.86 3,888,861.95 担保人 胡友星、 胡菊凤、 永康 市压铸厂、 永康市顺 和铝业有限公司 单位: 元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嘉英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以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嘉英汇科 技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 《债权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 02ZX2018020-1, 日期:
2018 年12月4日) ,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 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 担保债权、 违约金债权、 利息债权、 损失赔偿权) 依法转让给深圳市嘉英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嘉英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 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深圳市嘉英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 现公告要求下列 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 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深圳市嘉英汇科技 开发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 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浙商资产联系
电话:陈经理 0571-85271793 嘉英汇科技联系
电话: 田经理 0755-82562305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嘉英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4日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
1、 清单中 担保人 包括保证人、 抵押人、 出质人, 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 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 合同编号、 债权金额、 担 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 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
2018 年8月10 日的贷款本金余额, 借款人和担保 人应支付给深圳市嘉英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利息、 罚息、 违约金及其它应付 款按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 方法计算, 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 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 的, 并已由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 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 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 若借款人、 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 改制、 歇业、 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 民事主体资格的, 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 责任. 序号
1 2 合计 债权行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借款人名称 浙江宏发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宏发进出口有限公司 债务情况 (截至2018年8月10日) 借款合同编号 2016年恒银杭萧借字第01-057号2016年恒银杭萧借字第01-059号 本金 2000.00 2000.00 4000.00 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