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12-28 |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
本次实际 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8月1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跃科技")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股份数为5,000万股,2014年7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康跃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77号),核准本公 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667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4]273号)同意,本公司公开 发行的1,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4年8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总额由5000万股变更为6667万股. 公司2015年4月1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15年5月8日201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以截至2014年12 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66,67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 股,合计转增100,005,000股.该分配方案于2015年5月21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 变更为166,675,000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66,675,0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1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00%.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
2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法人股东青岛中科恒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九州 润泽投资有限公司及北京盛泰新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康跃科技股票首次公 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康跃科 技股份,也不由康跃科技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公司拟减持康跃科技股票,将通知康跃科技并 确保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及减持数量如下: (1)上述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持股数量的50%,第二年减持数量 不超过持股数量的100%;
(2)减持价格不低于康跃科技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度期末每股净资产,若减持前 康跃科技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 调整.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 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亦无后续追加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 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8月1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
本次实际 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为法人3名.
4、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形.
5、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股) 本次可实际上市流 通股数(股) 青岛中科恒信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 3,750,000 3,750,000 3,750,000 北京九州润泽投资 3,125,000 3,125,000 3,125,000
3 有限公司 北京盛泰新力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3,125,000 3,125,000 3,125,000 合计 1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6、本次解除限售的法人股东青岛中科恒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九州润泽投 资有限公司及北京盛泰新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持股5%以下的股东,其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解除限售后,上述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全部上市流通.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减(+, -) (股)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 通股 115,000,000 69% -10,000,000 105,000,000 63% 首发前机 构类限售股 115,000,000 69% -10,000,000 105,000,000 63%
二、无限售 流通股 51,675,000 31% +10,000,000 61,675,000 37%
三、总股本 166,675,000 100% - 166,675,000 1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康跃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 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康跃科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首次 公开发行时所作的承诺;
康跃科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康跃 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