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9-12-29 |
根据公司第一大股东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东北特钢")的通知,为整合东北特钢内部上市公司资源, 加快东北特钢发展,东北特钢拟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 权. 按照国家关于国有股权公开转让的规定及辽宁省国资委对公 司控股股东东北特钢重组大连金牛股份公司的要求, 东北特钢于
2007 年9月26 日在《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公开征集受让方,拟将所持大连金牛股 份公司 40.67%的国有股权进行转让. 至征集截止日
2007 年10 月10 日,共有五家公司先后向东 北特钢表达了受让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意向, 现将有关情 况及最终确认的受让方公告如下: 向东北特钢表达意向的五家公司,分别为中天证券公司、大 连一方集团公司、大连海创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统集投资有限公 司和上海大华房地产公司. 中天证券公司派人与东北特钢进行了沟通,并提供了资料, 但该公司在随后与相关部门征求受让可行性后, 向东北特钢反馈 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比较困难,主动表示退出;
大连一方集团公司 派人与东北特钢进行了沟通,主动表示退出;
大连海创投资有限 公司和上海统集投资有限公司向东北特钢投寄了相关材料. 东北 特钢组织项目评审人员对大连海创和上海统集两家公司进行了 评审,结论认为这两家公司在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等方面与此前 有受让意向的上海大华房地产公司有较大差距. 综合评定,经过公开征集,东北特钢最终确定上海大华房地 产公司为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受让方. 本公司特别提醒, 公司股权转让及资产置换须履行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程序,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宜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 息,有关信息将在公司指定的《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及巨 潮咨询网上刊登并以此为准. 特此公告 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 年10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