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9-12-29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容截止日:2019 年3月25 日 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14 年2月2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

228 号文进行募集.

成立日期:2014 年3月25 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因 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 基金及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收益品种.投资者购买本货 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 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 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 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 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 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风险,因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 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用风险,因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 管理风险,因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因本基金管理 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或现金过多而带来的机会成本的风险, 因收益分配处理的业务规则造成持有份额数较少的投资者无法获得投资收益的 风险,因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等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造 成赎回款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的风险,因本基金出现当日收益或累计未分 配收益小于零的情形而暂停申购赎回的风险,因投资人申购金额或赎回份额超 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上限而被拒绝的风险等等.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 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 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投资决策.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 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 止日为

2019 年3月2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12 月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1 目录第一部分 绪言.2 第二部分 释义.3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5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45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47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48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其他注册登记业务.49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5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75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7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8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8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86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92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9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00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26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45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147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49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150 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2 第一部分 绪言 《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 书 )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 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 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 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 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 法》 ) 、 《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 《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 的通知》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 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 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 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 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3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浦银安盛日日 盈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 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9、 《基金法》: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12 月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3月15 日颁布、同年

6 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月8日颁布、同年

7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7月7日颁布同年

8 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8月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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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浦银安盛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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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3、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业务规则》: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 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6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46、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 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7、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 已实现收益

48、7 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 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 率

49、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 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0、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等的不同,分 别设置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每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费用.不同类 别的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费用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 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 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7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就本基金而言,指货币市场基金依法可投资的符合前述条件 的资产,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56、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体

57、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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