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9-12-29
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2临-015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公司债券2012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 本次债券 )将于2012年5月4日支付2011年5月4日至2012年5月3 日期间的利息4.90元(含税)/张. 本次债券付息期的最后交易日为2012年5月2日,凡在2012年5月2日( 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 次利息款的权利 ;

2012年5月3日( 含) 后买入本次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债权登记日:2012年5月3日 除息日:2012年5月3日 付息日:2012年5月4日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2、发行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发行总额:40亿元人民币

4、债券期限:5年( 附第三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4.9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 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6、债券简称:11冀能债

7、债券代码:112028

8、计息期限:自2011年5月4日至2016年5月3日止

9、债券起息日:2011年5月4日

10、债券付息日: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5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 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债券信用级别: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2、担保情况:本次债券由发行人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次债券于2011年6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 ) .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及适用税率说明

1、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4.90%.每手面值1,000元的 11冀 能债 派发利息为49.00元( 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39.20元;

扣税后非居民 企业( 包含QFII、RQFII) 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4.10元) .

2、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 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次债券个人(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 2)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9]3 号) 等规定,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 包括QFII、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 责代扣代缴. (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2年5月3日

2、除息日:2012年5月3日

3、付息日:2012年5月4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2年5月3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 界定标准参见本 公告最前面的 特别提示 ) .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次债券本年度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次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 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 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王社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立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 郑温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 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增减变动( %) 资产总额( 元) 40,080,106,392.77 38,053,187,422.81 5.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元) 15,273,318,044.12 14,273,428,086.40 7.01 总股本( 股) 2,312,884,204.00 2,312,884,204.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元/股) 6.6036 6.1713 7.01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 %) 营业总收入( 元) 8,461,219,045.65 10,153,177,843.57 -16.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元) 806,206,290.36 834,456,409.76 -3.3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元) 725,213,758.79 -420,137,336.2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元/股) 0.3136 -0.1817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0.3486 0.3608 -3.38% 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0.3486 0.3608 -3.3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49 6.81 -1.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 5.42 6.67 -1.2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附注( 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69,929.7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 补助除外 17,671,117.72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2,851.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332,010.3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471,184.84 所得税影响额 -4,612,738.97 合计 10,888,104.85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户) 82,618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43,134,56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65,265,976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23,584,271 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 16,003,362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量 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 15,680,305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15,002,921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11,966,946 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型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10,823,178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 10,606,229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 资基金 8,042,337 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账款本期金额为424,748.45万元,较上期增加75.02%,主要是由于本期商品煤销量增加和煤炭下游企业影 响,回款周期延长,导致相同账期条件下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

2、其他应收款本期金额10,263.33万元,较上期减少62.17%,主要是由于代垫运费余额减少所致.

3、存货本期金额170,489.55万元,较上期增加42.41%,主要是公司规模扩大后,一季度产销量也同比例增长,正常存 货也同比例增长.

4、应付票据本期金额为26,681.60万元,较上期增加303.14%,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金牛天铁煤焦化有限公司 对外支付款项采用票据结算量增加所致.

5、应交税费本期金额为30,613.39万元,较上期减少61.08%,主要是由于本期缴纳的税费增加所致.

6、应付利息本期金额为17,883.68万元,较上期增加37.92%,主要是由于发行40亿元的公司债券,期末预提利息所 致.

7、其他应付款本期金额为193,806.84万元,较上期增加30.42%,主要是由于本期尚未支付关联方综合服务费所致.

8、专项储备本期金额为74,200.96万元,较上期增加35.32%,主要是由于原煤产量增加导致本期专项储备计提增加 所致.

9、财务费用本期金额18,843.37万元,较上期增加96.40%,主要是由于40亿公司债券计提的利息导致相应利息支出 增加所致.

10、资产减值损失本期金额17,244.41万元,较上期增加101.45%,主要是由于本期计提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增 加所致.

11、投资收益本期金额102.88万元,较上期增加100.00%,主要是由于本期确认了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12、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2,178.91万元,较上期减少33.08%,主要是由于本期确认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减少所 致.

13、营业外支出本期金额581.71万元,较上期减少51.56%,主要由于公司之子公司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年 同期采购原料不足停工损失所致.

14、少数股东损益本期金额4,989.67万元,较上期增加4,024.14%,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 幅增加所致.

1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金额为22,521.38万元,较上期增加64,535.11万元,主要是由于上期客户票据 结算量较大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减少所致.

1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金额为-79,453.93万元,较上期减少25,449.41万元,主要是由于本期购置固 定资产较上期增加所致.

1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金额为44,608.73万元,较上期减少101,867.62万元,主要是由于本期银行借 款减少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1、2012年3月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金牛化工签订了《 股权托管协议》 ,公司将 持有的旭阳化工50%的股权托管给金牛化工.根据协议约定,金牛化工将作为公司的代理人,行使除重大资产处置( 单笔 处置金额达到净资产10%以上)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利润分配、增减资本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以外的全部股东权利.托 管期内,公司将支付金牛化工托管费,托管费用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固定费用每年50万元;

二是,托管期内旭阳化工每 年净利润在2011年净利润基础上增长额归属于公司部分的30%( 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3月8日刊登在 《 中国证券报》 、《 上 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 .

2、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金牛化工签署了《 2012年度原材料采购协议》 ,根据协议约 定,依据同行业公允的市场价格标准,公司根据金牛化工的定单向其提供煤炭与原材料,如市场价格有所变动,则作相应 的调整;

金牛化工应及时向公司支付采购价款;

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与金牛化 工于2011年3月3日签署有效期为一年的《 原材料采购协议》 提前终止;

公司与金牛化工以前年度因采购原材料尚未结清 的采购价款自2012年1月1日起,公司不再收取资金占用费( 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3月8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 报》 、《 证券时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 . 3.2.4 其他 √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40亿元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2011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中 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1] 627号) ,本次债券的发行获得了 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011年6月3日,本次发行的40亿元公司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 附 第三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票面利率为4.90%,债券简称 11冀能债 ,债券代码

112028 ( 具体 内容详见2011年2月24日、3月17日、4月30日、5月4日、5月7日和6月1日刊登在 《 证券时报》 、《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公司公告) .

2、2012年1月18日,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 关于向冀中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增资的议 案》 , 为了进一步推进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的资源整合进程,进一步做强做大煤炭主业,提升公司煤炭产业规模和盈利 能力,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冀中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内蒙古公司 ) 增资85,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 后,内蒙古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135,927.18万元增加至220,927.18万元( 具体数额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截止 报告期末,内蒙古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月20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 券报》 、《 证券时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 .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 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 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重大资 产重组 时所作 承诺 冀中能源集团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

1、《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承诺如下:1) 对暂由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或其下属企业继续经营管理的与煤 炭生产相关的资产,待相关矿井建设完成,具备生产能力和经营资质,建立了稳定的盈利模式,能够产生稳定利润或公 司认为适当的时候,由公司选择采取收购、委托经营或其他合法方式将该项竞争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纳入公司或由公 司经营管理.2) 就在本次重组中以委托经营方式交公司经营管理的煤炭生产业务及资产,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 团将根据如下不同情况进一步采取措施以避免同业竞争:A、如相关矿井资源枯竭或《 采矿许可证》 到期且不能续展的, 交易对方将就该矿井终止与冀中能源之间的委托经营,并依照相关程序关闭该矿井;

B、如在委托经营期间,相关矿井探 明的储量、生产能力增加,可开采年限延长,经公司同意,交易对方将该矿井经营性资产转让给公司;

C、经公司同意并放 弃购买权,交易对方可以将相关委托经营的矿井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但交易对方转让给第三方的条件不得优 于转让给公司的条件.3) 就峰峰集团、邯矿集团现拥有的煤田探矿权,交易对方承诺在煤田探明储量、取得了《 采矿许可 证》 、煤矿矿山建设完成、建立了稳定的盈利模式、能够产生稳定利润或公司要求时,将按照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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