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9-12-30 |
2019 年5月29 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 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13 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 核准你公司向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380,289,430 股股 份、 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365,691,328 股股份、 向中国 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219,371,801 股股份、 向中国国有企业结 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219,396,027 股股份、向穗达(嘉兴)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175,026,920 股股份、向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 限公司发行 117,015,194 股股份、 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73,410,870 股股份、向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73,133,368 股股 份、 向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73,133,368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 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 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 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的要求 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 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 事宜,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