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12-30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要求,就公司有关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情况进行如下说明.
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一)非公开发行费用调整
2012 年7月6日,公司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2012 年7月12 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申请文件(兴化股份发[2012]31 号) . 公司于
2012 年7月20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
121314 号《受理通知 书》 ,于2012 年9月11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的第
121314 号《反馈意 见通知书》 .2013 年6月27 日,中国证监会通知准备安排公司非公 开发行项目提交发审会进行审核.
2013 年6月28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3]1246 号, 以下简称 " 《通知》 " )的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规定了天然气上调的最高上限价格, 具体销售价格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但由于陕西 省的天然气具体销售价格尚未确定, 其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预期收益 的影响程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经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州证券研究和分 析,公司于
2013 年7月29 日正式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关于中止陕 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审核的请示》 . 经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和审慎分析论证,并与保荐机构会商后,
2 公司决定主动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并于
2013 年11 月27 日进行了公告. 截至
2012 年12 月31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非公开发行费用为 7,833,551.71 元,包括保荐费用 5,500,000.00 元;
审计、评估及律 师费用 1,489,528.30 元;
其他费用 844,023.41 元. 鉴于公司已主动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及信 息编报规则的有关要求, 公司按追溯法对上述事项作为前期差错进行 了更正.
(二)税务事项调整
2013 年12 月9日,兴平市地方税务局对公司下发税务事项通知 书(兴地税备字(2013)第32 号) ,文件内容如下:依据财税(2009)
30 号文件和《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2011 版的规定,同 意公司享受 CDM 项目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
2012 年1月1日起至
2012 年12 月31 日取得的 CDM 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并纳入登记备案 管理.公司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对公司已备案的减免税事项税务机 关保留检察权. 公司于
2013 年12 月9日向兴平市地方税务局提交企业所得税减 免优惠备案表,CDM 项目减免所得税额 5,222,867.60 元.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及 信息编报规则的有关要求, 公司按追溯法对上述事项作为前期差错进 行了更正.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上述事项追溯重述了
2012 年度的财务报表,追溯重述对公司比较报表相关项目产生的影响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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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期差错更正对
2012 年12 月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 项目 更正前金额 更正金额 更正后金额 其他应收款 8,304,213.71 -7,441,874.12 862,339.59 递延所得税资产 4,119,543.60 -58,751.64 4,060,791.96 应交税金 881,521.80 -5,222,867.60 -4,341,345.80 盈余公积 118,905,417.14 -227,775.82 118,677,641.32 未分配利润 591,711,814.24 -2,049,982.34 589,661,831.9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1,287,168,199.66 -2,277,758.16 1,284,890,441.50
(二)前期差错更正对
2012 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单位:元)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 项目 更正前金额 更正金额 更正后金额 财务费用 14,293,694.10 7,833,551.71 22,127,245.81 资产减值损失 1,986,638.84 -391,677.59 1,594,961.25 所得税费用 24,689,223.57 -5,164,115.96 19,525,107.61 净利润 130,428,118.08 -2,277,758.16 128,150,359.9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 利润 128,660,034.08 -2,277,758.16 126,382,275.92 公司对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 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 关披露》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
4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 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准确、可靠,董事会同意 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 、 《企 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关 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差错更正未损害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 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五、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的有关规定,依据充分,决 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关调整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希望公司加强内部 控制管理,进一步做好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六、会计事务所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了 专项审计报告, 认为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会计处理在所有 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特此公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