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9-12-31
1 关于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 ) 、 《非上市公众 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下称"监督管理办法" )等现行有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广东深天正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贝特瑞新能 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陈伟强、史纪明律 师(下称"本所经办律师" )出席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 次股东大会" ) ,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经办律师按照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 及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判断后出具本 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 本所经办律师根据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

2019 年4月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2019 年4月29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019 年5月20 日(周一)上午 10:00 在公司大会议室召开深圳 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度股东大会.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贺雪琴先生主持.

2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监督管理 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 、 《股东登记表》以及有关的身份 证明、委托书、持股凭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经核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董事、 监事、 董事会秘书、 高级管理人员均为现任职务,具备列席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 会议采取现场 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共有

17 名股东(含股东代理人) ,代 表的表决权股份数额为 395,320,76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90.83% .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

17 名股东以现场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 列明的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经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395,320,7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二)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经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395,320,7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三) 《2018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

经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395,320,7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

3 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四)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经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395,320,7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五)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经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395,320,7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六)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经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395,320,7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七)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经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395,320,7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八) 《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经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395,320,7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九) 《关于补充确认公司与中国宝安关联交易的议案》 ;

经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63,502,13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参会股东中,中国宝安集团

4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涉及关联关系, 回避表决, 回避股数 331,818,623 股.

(十) 《关于公司与中国宝安关联交易的议案》 ;

经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63,502,13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参会股东中,中国宝安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涉及关联关系, 回避表决, 回避股数 331,818,623 股. (十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经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395,320,7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十二)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经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395,320,7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十三)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及监事津贴的议案》 ;

经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364,632,27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参会股东中,贺雪琴、岳敏、黄友元、孔东亮及黄映芳涉及关联关系,回避表决,回避股数 30,688,488 股.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式均符合监督管理办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5 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由经办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 定予以公告. (以下无正文)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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