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9-07-29
证券代码:

600786 证券简称: 东锅退市 公告编号: 2008-027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关于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余股收购期限 届满后进行网下余股收购相关安排的公告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本公告中简称的含义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于

2007 年12 月26 日公告的 《东方锅炉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 于2008 年3月19 日公告的《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关于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终止上市后余股收购具体安排的公告》及于

2008 年6月10 日公告的《中国东 方电气集团公司关于再次使用交易所和登记公司交易系统办理东方锅炉(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余股收购的公告》的释义完全一致.

根据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东电集团" )于2008 年6月10 日 公告的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关于再次使用交易所和登记公司交易系统办理东 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余股收购的公告》 ,东电集团已于

2008 年6月12 日起至

2008 年7月11 日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 )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 )提供的服务 系统进行第二期余股收购,收购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方锅炉" )余股股东出售的余股. 上述一个月的第二期余股收购期限已于

2008 年7月11 日届满, 经登记公司 确认申报换股出售余股的东方锅炉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为 82,714 股;

在现金选 择权申报期限内,没有投资者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经登记公司确认,东电集团 需向申报换股出售余股的东方锅炉股东支付共计 84,371 股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 )的A股股份.目前仍有部分东方锅炉的余股股东未 申报出售其持有的东方锅炉的股份. 根据上述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关于再次使用交易所和登记公司交易系统 办理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余股收购的公告》 ,上述一个月的余股收购 期间届满后,即2008 年7月11 日之后,东方锅炉将依法办理有关东方锅炉的后 续事宜;

余股股东将确定不能再享受交易所和登记公司交易系统带来的便利性.

一、 网下申报的方式及相关事宜 上述第二期余股收购期限届满后,东方锅炉将于

2008 年8月6日摘牌.如 东方锅炉余股股东拟向东电集团出售其持有的东方锅炉的股份, 该余股股东将需 向东电集团通过网下个别申报的方式出售其持有的东方锅炉的股份. 东方锅炉余 股股东每持有

1 股东方锅炉股票可以选择换取东电集团持有的 1.02 股东方电气 的A股股票(以下简称"对价股份" ) ,同时也可选择以每股 25.40 元的价格将所 持余股转让给东电集团(以下简称"行使现金选择权" ) . 如拟出售余股的东方锅炉股东选择对价股份,则协议转让手续按照《上市公 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办理.

1 在办理上述股份转让、过户登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均需自理.

二、 关于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信息 为使投资者免遭可能的、不必要的损失,本公司再次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事 项: 1. 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含义 余股收购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为 25.40 元, 余股股东每行使

1 份现金选择权, 即为以 25.40 元的价格卖出

1 股其持有的东方锅炉余股给东电集团. 2. 行使现金选择权可能遭受损失 余股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时, 若东方电气 A 股股票的收盘价格高于 25.40 元, 余股股东行使

1 份现金选择权,所持有的

1 股东方锅炉余股将以每股 25.40 元的 价格出售给东电集团,投资者可能因此而遭受损失.

三、 东电集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云珠 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

333 号

电话:028-87583666 传真:028-87583551 联系时间:自本公告刊登后每个交易日 9:30-11:30 及13:00-15:00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2008 年8月2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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