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9-08-29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474) 自愿公告 此乃由昊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本公司」 ,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 「本集团」 ) 就有关 (其中包括) 买卖本集团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之煤矿提出之法律诉讼作出 之自愿公告. 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辉意有限公司、辉惠有限公司及颖丰有限公司作为卖方 ( 「卖方」 ) 、本公司作为担保人及内蒙古双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前称为内蒙古双欣资源集 团有限公司) 作为买方 ( 「双欣」 ) 就买卖乌海市蒙港投资有限公司 ( 「蒙港」 ) 及其附属 公司 (其经营本集团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之煤矿) 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一年 九月七日之买卖协议 ( 「蒙港协议」 )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一年九月九日及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之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六日之通函, 内容有关蒙港协议项下之交易详情.
2 本集团已就双欣根筛坌橛Ω吨形粗Ц斗制诟犊钊嗣癖80,000,000元向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索偿 ( 「已审结仲裁程序」 ) .於二零一四年六月 二十七日,已颁布对本集团有利之仲裁裁决,而本集团已於有关地方人民法院采取措 施以执行仲裁裁决. 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六日,本公司及卖方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之传票.该 起诉状载列双欣及蒙港根焉蠼嶂俨贸绦蛳轮嗨剖率导爸赋莆シ瓷仆蹲食信 (本集团并非其订约方) 针对本公司、卖方及指称为联属公司之一间实体提出索偿合 共约人民币103,000,000元(「新民事索偿」 ) . 根傻米柿,本公司之律师认为新民事索偿乃根俨梦被犰兑焉蠼嶂俨贸绦 中认定之类似事实作出,且根贩捎τ,针对本公司及卖方提出之新民事索偿 并不成立及不具理.董事认为,新民事索偿为延迟执行已审结仲裁程序之策略性行 动.本集团将申请驳回新民事索偿. 根衔乃鲋碛,董事认为,法律诉讼将不会对本集团之财务表现及经营状况造 成任何重大影响. 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告,以向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就有关民事诉讼之任 何重大发展提供最新资料. 承董事会命 昊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霍志德 香港,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三位执行董事许海鹰先生、欧志亮博士,太平绅士 (澳洲) 及 霍志德先生;
以及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陈铭鱿壬⒘志舷壬袄钪腔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