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9-08-29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耐世特汽车系统(苏州)有限公司年产电动助力转向系统
60 万套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耐世特汽车系统(苏州)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李军 联系人 张毅超 通讯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凤里街
72 号 联系电话
13771800894 传真 / 邮政编码
215000 建设地点 苏州工业园区凤里街
72 号和东长路
18 号 立项审批 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扩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660 汽车零部件 及配件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27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总投资 (万元) 12997.
273 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
154 环保投资 占总投资 比例 1.18%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2018.2 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使用量见表 1-1;
主要原辅料理化性质见表 1-2.
2 表1-1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使用量 名称 主要成分及含量 现有项 目年用 量t/a 增减量 t/a 扩建后 全厂年 用量t/a 存储 方式 最大 储量 t/a 来源钢/7000
3600 10600 常温常压
580 汽运 铝/0900
900 常温常压
100 汽运 铜/0300
300 常温常压
50 汽运 无铅焊丝 锡93.1%、银2.9%、铜0.5%
0 2.2 2.2 常温常压 0.5 汽运 有铅焊丝 锡63%、铅37% 0.6
0 0.6 常温常压 0.08 汽运 焊条 C:0.066%、Mn1.53%、Si: 0.98%、P:0.022%、S:0.019%、 Cu0.19% 0.5
0 0.5 常温常压 0.05 汽运 助焊剂 异丙醇 80-100%、壬烷 1-5%、 有机酸 1-5% 0.1
0 0.1 常温常压 0.04 汽运 清洗剂 羧酸 60%、 三醋精 20%、 1,2,3- 苯并三唑 20% 3.3 3.2 6.5 常温常压 0.27
5 汽运 水溶性金 属加工液 (切削 液) 基础油 25-50%、胺中和的羧 酸8-10%、C14-17 氯化石蜡 5-10%、N-N-亚甲基双吗啉 3-5%、石油磺酸钠盐 2.4-3%、 硼酸 1-3%、3-碘-2-丙炔基氨 基甲酸丁酯 0.3-1% 8.3 0.6 8.9 常温常压 0.5 汽运 金属加工 油(磨削 油) 矿物油>
50%、 极压剂>
20%、 润滑剂 1-10%
32 0
32 常温常压 2.6 汽运 水溶性切 削液和磨 削浓缩液 三乙醇胺 1-10%、单乙醇胺 1-10% 1.1
0 1.1 常温常压 0.2 汽运 金属加工 液(切削 液) 基础油 25-50%、胺中和的羧 酸9-10%、胺氨基甲酸酯 3-5%、N-N-亚甲基双吗啉 33.1%、 乙氧基化 C16-18 及不 饱和 C18 醇类 1.6-2.5%、 硼酸 1-1.8%、胺中和磷酸酯 1.01-3%、3-碘-2-丙炔基氨基 甲酸丁酯 0.1-0.218%
3 0
3 常温常压 0.25 汽运 切削油 二环已胺 5-10%、1-氨基-2 丙醇1-5%、油醇聚醚-2 磷酸酯 1-5%、硼酸 0-1% 2.3
0 2.3 常温常压 0.23 汽运 高度的精制的低粘度矿物油 3.5
0 3.5 常温常压 0.34 汽运
3 30-50%、1-氨基-2-丙醇 5-10%、三乙醇胺 1-5%、2,2- 二羟基二乙胺 0-1%、二环已 胺5-10%、乙氧基椰油烷基胺 0-1% 非水溶性 金属加工 油(铣齿 油) 硫代烯烃 3-5%、合成酯 10-20%、 矿物油 70-90%、 2,6- 双-丁基对甲酚 3-5%
59 0
59 常温常压
5 汽运 润滑脂 0.17
11 11.17 常温常压 0.01 汽运 淬火液 合成润滑油 30-60%、水30-60%、亚硝酸钠 10% 3.3 0.6 3.9 常温常压 0.27
5 汽运 胶水 丙烯酸环氧树脂 30-60%,环 氧树脂 30-60%,丙烯酸酯 10-30% 7.9 0.64 8.44 常温常压 0.8 汽运 导热胶 0.6 0.05 0.65 常温常压 0.1 汽运 液压油 2,6-二叔丁基苯酚200(392) 爆炸下限 (%) : 0.9 爆炸下限 (%) : 7.0 / 金属加工液 琥珀色有轻微气味的液体,PH:9;
闪点:>
100℃闭杯. / / 非水溶性金 属加工油 淡黄色液体, 无刺激气味. 不溶于水, 密度 (20℃) 0.867g/cm3 ;
闪点: 176℃ / / 阻焊剂 液体, 闪点: 闭杯: 12℃ (53.6H (华 氏度));
相对密度:0.797,易溶于 冷水 / / 金属加工油 琥珀色液体, 比重: 0.93;
不溶于水, 蒸气压(mmg)150℃, / /
5 表1-3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用途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现有 全厂 增减量 扩建后全 厂 清洗机 清洗 CY0160L75/LCB-123-EU
18 3
21 凤里街
72 号 抛光机 机加工 /
1 0
1 旋切机 /
2 0
2 磨床 340-20 Twin Trip
10 0
10 磨床 GS:TE-HEDG 立式加工中心 FZ15W
10 0
10 铣齿机 GS:RM
2 1
3 滚齿机 /
3 0
3 去毛刺机 /
3 0
3 淬火设备 热处理 SINAC-150-SH
2 2
4 回火炉 EWN-33-5E
2 1
3 磁粉探伤机 检查
3 0
3 激光焊接设备 焊接 Cell3000
0 1
1 机器人焊接 /
5 0
5 焊接工作站 /
3 0
3 波峰焊机 (锡炉) 非标
2 0
2 东长路
18 号 手工焊 (烙铁头) 非标
6 0
6 焊机(锡丝) 非标
2 0
2 压配机 装配 /
16 0
16 凤里街
72 号 装配机 /
23 0
23 涂胶(涂油脂) 装配机 非标
10 0
10 测试机 测试 /
12 0
12 注塑机 注塑 /
9 0
9 等离子处理机 等离子 吹扫 /
1 0
1 X-ray 探伤机 探伤 /
1 0
1 废水浓缩净化系 统 废水处 理NKSE-5.4
0 1 套1套废水浓缩净化系 统NK-SRO2
0 1 套1套6表1-4 项目主要公辅工程设备一览表 类别 建设名称 设计能力 备注 现有项目 扩建项目 贮运 工程 成品堆放场所 1174.68m2 / 依托现有项目 原料堆放区 2500m2 / 依托现有项目 公用 工程 给水 37440t/a 375t/a 依托园区市政管网 排水 雨水 / / 依托现有项目 污水 29952t/a 300t/a 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 消防 / / 依托现有项目 供电
500 万千瓦
5 万千瓦 / 空压机
9 台螺杆空气压缩机 / 产气量 12.5m3 /min, 排气压力为 0.99MPa, 配备
9 只10m3 空气储 气罐 环保 工程 废气处 理51 工厂 水性处理 6000m3 /h 依托原有 抛光废气经过水性处理后通过 12m 排气筒排放 设备自带过滤器 6000m3 /h 依托原有 回火废气经过设备自带过滤器 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排放
53 工厂 设备自带过滤器 6000m3 /h 依托原有 气保焊废气经过设备自带过滤 器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排放
56 工厂 两套活性炭过滤;
使 用一套,一套备用 3000m3 /h 依托原有 收集处理无铅焊接和涂胶废气, 活性炭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 废水处理 / 废水浓缩 有机废液进行浓缩 隔声设施 减震、隔声 / 依托现有项目 固废堆 场 一般固废 50m2 / 依托现有项目 危险固废 85m2 / 依托现有项目
7 水及能源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水(m3 /年) 374.4 燃油(吨/年) 无电(万度/年)
500 燃气(标立方米/年) 无 燃煤(吨/年) 无 其它 无 废水(工业废水、生活废水√)排水量及排放去向 类别 排水量 排放口名称 排放去向 生活污水 300t/a 厂排口 由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 处理达标后排入吴淞江 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的使用情况 无8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 耐世特汽车系统(苏州)有限公司总部位于美国密歇根州沙基诺,是在汽车转向 领域具有
100 多年研究和生产经验的系统集成专家,在全世界
34 个国家和地区设有 制造厂、客户服务中心,并专业提供适用范围广阔的各类转向机、转向泵、高低压油 管、冷却管和油壶. 耐世特汽车系统(苏州)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由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出资 成立的外商合资企业,项目总投资额为 3.375 亿人民币,厂区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凤里 街72 号和东长路
18 号,总占地面积 45947.9m2 .公司主要经营设计、研发、生产、 销售汽车转向系统及零部件,以及提供售后服务.主要产品包括转向机、转向泵、转 向柱、电动助力转向系统及油管等.该厂区的主要产品见表 1-5. 电动助力转向系统主要作为汽车的主要零部件,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汽车逐渐 成为代步工具.伴着汽车需求量的增加,电动助力转向系统的市场需求量也增加,故 公司决定在原厂址进行增产. 本项目于
2017 年7月6日通过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审批,取得项目代码 2017-320551-36-03-628513. 本项目于
2017 年7月13 日取得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 建设项目环评咨询意见书(档案编号:002266100).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环评资质 的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为该项目编制环评文件,报 园区国土环保局审批.为此,耐世特汽车系统(苏州)有限公司委托苏州新视野环境 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即组织人员对本 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 项目属于汽车制造中的其他,应编制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提交当地环保行政主管 部门审查. 本项目建设地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凤里街
72 号和东长路
18 号两个相邻厂房内,两 个厂房均进行部分工艺的加工.凤里街
72 号中含
51 工厂和
53 工厂,东长路
18 号中 只有
56 工厂.
2、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
9 表1-5 项目产品方案 产品名称 年设计产能 运行时数 h/a 现有项目 扩建后 增减量 转向系统汽车电动转向系统
45 万件
616 万套676 万套 +60 万套 参照表 1-6 单齿轮电动助力转 向系统
78 万件 汽车液压转向系统 (液压转向泵转子/ 凸轮环)
100 万套 停止生产 有刷电机电动助力 转向系统
24 万套 近期停产 齿条助力转向系统
23 万件 助力转向系统模块 化马达总成
470 万套 油管
35 万件
35 万件
0 备注:100 万套汽车液压转向系统(液压转向泵转子/凸轮环)服务期满,现已停止生产,移 除厂房.
24 万套有刷电机电动助力转向系统将于近期停产. 电动助力转向系统的生产工艺均一致, 只是在尺寸和规格上略有不同,实际的数量跟随订单的不同而变动.
3、地理位置及周围环境简况 耐世特汽车系统(苏州)有限公司位于工业园区凤里街
72 号和东长路
18 号. 项目地用地红线距凤里街 20m.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4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 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 4a 类和 4b 类两种类型.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 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 侧区域;
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另外,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环境 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的通知》(苏府[2014]68 号),道路交通干线两侧红线内 25m 距离内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4a 类,其余执行
3 类标 准.项目地凤里街属于城市主干路,因此本项目地西侧边界噪声执行 4a 类标准,其 余区域噪声执行
3 类标准.
4、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生产制度:常白班、两班制和三班制;
职工人数:新增
12 人,现有项目生产员工及生产管理人员共
1200 人.生活设施: 厂内设有食堂和浴室,食堂为配送菜.
5、项目建设与地方规划相容
10 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凤里街
72 号和东长路
18 号现有厂区内,根据工业园区总 体规划(2012-2030),项目所在地为规划中的工业用地.该项目主要从事助力转向系 统的生产和研发, 与当地的技术服务用地布局是相符的, 与当地的总体规划是相容的, 这与园区的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和坚持以高新 技术为先导,无污染或轻污染的现代工业为主体的原则也是相符合的.同时项目严格 执行国家环保总局对化工企业的达标排放要求.故项目符合工园业区的规划. 建设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也未列入省国土资源厅、省 发改委、省经信委《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 目录(2013 年本)》中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项目,符合用地规划要求. 综上,本项目选址符合地方用地与产业规划.
6、项目产品、生产工艺与产业政策相容 本项目属于助力转向系统的生产和研发,工艺设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1 年本)(修正)中淘汰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亦不属于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2 年本) 》 (2013 年修正)、《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 本)》中淘汰或禁止类条款,符合地 方产业政策.不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 年本)》中的禁止类、限制类. 本项目有苏州工业园区经济贸易发展局下发的备案通知书(批准文号:3205101506534),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容性分析 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 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 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 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不在《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04 号)中规定的禁止建设项目之列.因此,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 院令第
604 号)的相关规定. 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2 年修订)相容性分析
11 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2 年修订)第四十五条:太湖流域
一、
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①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 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
②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③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 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④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
⑤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⑥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
⑦围湖造地;
⑧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
⑨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项目不产生含磷废水,做到零排放,无含 氮磷生产废水排放,项目生活污水通过区域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项目不属于该条例规定禁止建设的企业和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 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 根据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于
2015 年2月1日发布的《江苏省大气污染 防治条例》中第三十七条: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 位应当安装收集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其 他相关要求.禁止直接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 . 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因此, 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 备中进行,并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等污染防治设施,保持其正常使用. 本项目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均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