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9-08-29 |
1 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责任清单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办理事项)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云政办发〔2018〕44 号) 主办处 室、直属 单位
一、优化产 业布局 1.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 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 业目录.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制 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 积极推行区域、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省发 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 委、国土资源厅参与;
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审批处牵头;
自然处、 规财处 配合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云政办发〔2018〕44 号) 主办处 室、直属 单位
一、优化产 业布局 2.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 迁改造或关闭退出,重点推动实施昆明、曲靖、红河、普洱、 德宏等
5 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及周边水泥、平板玻 璃、焦化、化工、有色、钢铁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 出,加快推进昆明市主城区中国铜业有限公司等企业搬迁.
2018 年底前, 各州、 市人民政府要制定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
2020 年底前完成
16 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 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各州、市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 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 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等按 职责负责;
各州、 市人民政 府负责落实 大气处牵头;
监察总 队配合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云政办发〔2018〕44 号) 主办处 室、直属 单位
三、强化 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 全面开展 散乱污 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 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 制定 散乱污 企业及集群整治方案.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 理台账.按照 先停后治 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 缔类的,基本做到 两断三清 (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 料、产品、生产设备) ;
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 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
列入 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 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 散乱污 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 绝 散乱污 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 散乱污 企业异地转移、 死灰复燃.全省
2019 年底前基本完成. 省环境保护厅、工业和信 息化委牵头;
省发展改革 委、 国土资源厅、 质监局参 与;
各州、 市人民政府负责 落实 大气处牵头;
监察总 队、科技处、 审批处 配合
四、深化工 业污染治理 1.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 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 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 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各州、 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监察总队负责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云政办发〔2018〕44 号) 主办处 室、直属 单位
四、深化工 业污染治理 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 年底前, 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昆明市力争
2019 年底前完成. 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各州、 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规财处负责2.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 实施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改 造和工业硅烟气治理, 按照国家要求, 到2020 年, 完成火电企 业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完成全省工业硅冶炼企业烟气 脱硫工程建设.启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加强火电、 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 管理,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省发 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 委、能源局、物价局参与;
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落 实大气处牵头;
监察总 队配合
四、深化工 业污染治理 3.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 管理台账,2019 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 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省工 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参 与;
各州、 市人民政府负责 落实 监察总队牵头;
大气 处、监测处、 监测站 配合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云政办发〔2018〕44 号) 主办处 室、直属 单位 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的物料 (含 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 深度治理,2019 年底前,昆明市基本完成;
2020 年底前,全省 基本完成. 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省工 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参 与;
各州、 市人民政府负责 落实 大气处负责
六、开展燃 煤锅炉和燃 煤机组综合 整治 1. 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 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 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 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的 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10 蒸吨以下的燃 煤锅炉.2018 年底前,所有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基本 完成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到2020 年底 前,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 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省环境保护厅、质监局牵 头;
省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 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 厅、 能源局参与;
各州、 市 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大气处牵头;
审批处 配合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云政办发〔2018〕44 号) 主办处 室、直属 单位
八、加快发 展清洁能源 和新能源 2.全面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2018 年底前,全面完成
16 个州、 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 划 定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各县级市开展高污染燃 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各州、市要加强对禁燃区的监督管理. 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省工 业和信息化委参与;
各州、 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大气处负责
十、加快车 船结构升级 3.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 各州、 市要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 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 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 燃气车辆. 省交通运输厅、 公安厅、 环 境保护厅牵头;
省工业和 信息化委、 财政厅、 商务厅 参与;
各州、 市人民政府负 责落实 大气处负责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云政办发〔2018〕44 号) 主办处 室、直属 单位 十
二、强化 移动源污染 防治 1. 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 严格新 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 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取消环保达标公告和 目录审批.构建全省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 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 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 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 并与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 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有条件的城市定期更换 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 省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 厅牵头;
省工业和信息化 委、公安厅、质监局参与;
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落 实大气处牵头;
信息中 心配合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云政办发〔2018〕44 号) 主办处 室、直属 单位 十
二、强化 移动源污染 防治 2.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 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 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 化改造和淘汰.鼓励机场、港口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 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