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9-08-30 |
1 - 鲁国土资函〔2016〕394 号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发电厂铁路专用线 路企直通改造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发电厂: 你单位关于 《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发电厂铁路专用线路企直 通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胜电厂发〔2016〕23 号)和东营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发电厂铁路 专用线路企直通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初审意见》 (东国土资 呈〔2016〕28 号)收悉.
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管理办法》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发电厂铁路专用线改扩建工程,于2010 年取得铁道部行政许可(铁许准字〔2010〕250 号) .工程 用地已纳入东营区 2006-2020 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符合相关要 求,原则通过建设用地预审.
二、根据可研推荐建设方案,项目主要铺设铁轨 1.55Km, 将张东线史口火车站既有到发线有效长度从
850 米延长至
1050 米,运量增加 7000MT/日.拟用地规模 1.5413 公顷,其中农用 地1.5233 公顷(耕地 1.4444 公顷) ,未利用地 0.0180 公顷.在 初步设计阶段,建议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减少用地规模.
三、该工程涉及占用耕地 1.4444 公顷,补充耕地的资金必 须切实落实,确保补充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要认真 执行征地补偿安置的新标准,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核 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五、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 预审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6 年11 月日-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6 年11 月17 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