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8-30 |
218 号国一大厦 邮政编码:350009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格式与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权益报告书已全面披露 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在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青松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3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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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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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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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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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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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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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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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林祝凤 青松股份、上市公司 指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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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林祝凤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
218 号国一大厦 通讯方式 0591-8714188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 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任职情况 任职时间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注册地 职务
2004 年2月~至今 福州晋安区同君 福大酒楼 餐饮 福州市 董事兼总经理
2011 年8月~至今 福建海通投资有 限公司 餐饮、娱乐、会 所等 福州市 总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青松股份的股份外,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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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要,通过深交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其持有的青松股份部分无限售流通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 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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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卖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依照《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
15 号》 ,截至到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 义务人持有青松股份 19,270,70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99%.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4 年10 月13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青松股份 424,500 股股份,占青松股份总股本的 0.11%.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青松股份 19,695,200 股股份,占青 松股份总股本的 5.1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青松股份 19,270,70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99%.
1、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见下表: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股份数 (股) 减持比例 林祝凤 集中竞价
2014 年10 月13 日8.62 424,500 0.11% 合计 - - - 424,500 0.11%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林祝凤 合计持有股份 19,695,200 5.10% 19,270,700 4.99%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19,695,200 5.10% 19,270,700 4.99% 有限售条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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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权益受限制情况
8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其持有的股份未做质押,也不 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五、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青松股份 19,270,700 股股份,占青 松股份总股本的 4.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不再是持有青松股份 5%以上股份的股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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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所涉及的交易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其他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股份数 (股) 减持比例 林祝凤 集中竞价
2014 年9月12 日17.15 552,400 0.29% 林祝凤 大宗交易
2014 年9月18 日7.58 6,200,000 1.61% 林祝凤 大宗交易
2014 年9月19 日7.59 13,000,000 3.37% 合计 - - - 19,752,400 5.26% 备注:青松股份以资本公积金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的权益分派于
2014 年9月16 日实施完成后,总股本由 19,296 万股增加至 38,592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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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 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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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
电话:0599-
5820498、0599-5820121
3、联系人:邓建明、吴德斌 信息披露义务人: 林祝凤 签署日期:2014 年10 月13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2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福建省建阳市回瑶工 业园区 股票简称 青松股份 股票代码
30013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林祝凤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地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 达江南路
170 号1幢404 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报告涉及的第一笔交易发生日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为 19,695,200 股,持股比例为 5.1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数量:19,270,700 股,持股比例:4.99%,变动比例:0.11%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 持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是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是否√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得批准 是否√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 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 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林祝凤 日期:2014 年10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