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 2019-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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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 省本级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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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 )的通知 各市、 县( 区) 人民政府, 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 先照后证 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 管的意见? ( 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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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号) 精神, 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根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先照后证 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 实施意见? ( 赣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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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 〕 6号) 要求, 经省政府同意, 现将? 江西省 省本级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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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 ) ? 予以公布.
经营者从事本目录中事项的, 直接向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申 请注册登记, 由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 同时依法 履行 双告知职责 .各地、 各部门不得擅自设置或变相设置目录 ―
1 ― 中事项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形成公平、 开放、 透明的市场秩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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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年1 0月2 5日(此件主动公开) ―
2 ― 江西省省本级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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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 ) ( 共计1
3 8项) 项目 编码 审批 部门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审批 类别 设定依据备注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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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省发 改委 权限内供 电营业许 可证发放 审批 无 行政 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二 十五条 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 业区内向用户供电.供电营业区的 划分, 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 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 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省、 自治区、 直辖市范围内的供 电营业区的设立、 变更, 由供电企业 提出申请, 经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 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 部门审查批准后, 由省、 自治区、 直 辖市人 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 .跨省、 自治区、 直辖市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 变更, 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 发给? 供电营业许可证? .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精简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 赣 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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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号) 附件
1 第13项 供电营业许可证发放 , 原实施机 关: 省工信委. 工商登记 后置审批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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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 编码 审批 部门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审批 类别 设定依据备注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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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省发 改委 棉花加工 资格认定 无 行政 许可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 国 务院令第3
1 4号发布, 第4
7 0号修 改) 第三条: 棉花经营者从事棉花 加工经营活动,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取得资格认定. ?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 理暂行办法?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 工商总 局、 质量监督局令第49号) 第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 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办 法的有关工作.国家发展改革部门 牵头负责全国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工 作的总体指导和组织协调.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和机构根据本办法负责当地棉花加 工企业资格认定工作, 并负责本地 区棉花市场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精简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 赣 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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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9〕
1 0 号) 附件
1 第8项: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 , 实施机关: 省 发改委. 工商登记 后置审批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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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省发 改委 开办煤矿 审批 省属煤矿 开办审批 行政 许可 市县属和 乡镇煤矿 开办审批 行政 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第十 九条第一款: 开办煤矿企业, 必须 依法向煤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依 照本法规定的条件和国务院规定的 分级管理的权限审查批准. ? 江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煤炭法? 办法? 第九条第一款: 开办 煤矿企业, 必须依法向资源所在地 的县级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提出 申请, 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煤炭管 理部门审核同意后, 由省人民政府 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工商登记 后置审批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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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工商登记 后置审批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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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 编码 审批 部门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审批 类别 设定依据备注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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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省工 信委 第二类监 控化学品 的使用与 经营审批 无 行政 许可 ? 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 国务 院令第1
9 0号) 第十三条: 需要使 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 应当向所 在地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化 学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经省、 自 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 管部门审查批准后, 凭批准文件同 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指定的经 销单位签订合同, 并将合同副本报 送所在地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 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 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 则? ( 化学工业部令第1 2号) 第三十 一条: ??经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 的单位, 应向所在地省级? 禁止化学 武器公约? 事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并填写 经营监控化学品申请表 ( 见7 6页附件四) , 经审查同意后, 方可经营, 并报国家履行? 禁止化学 武器公约? 事务主管部门备案. 工商登记 后置审批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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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省工 信委 食盐批发 许可 无 行政 许可 ? 食盐专营办法? ( 国务院令第
1 9 7号发布, 第645号修改) 第十条: 国家对食盐的批发实行批发许 可证制度.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必 须依法申请领取食盐批发许可证. 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 不得经 营食 盐批发业务. 第十一条第一款: 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企业, 由省、 自治州、 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 管机构审查批准, 颁发食盐批发许 可证, 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备 案.?? 工商登记 后置审批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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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项目 编码 审批 部门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审批 类别 设定依据备注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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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省工 信委 食盐准运 许可 无 行政 许可 ? 食盐专营办法? ( 国务院令第
1 9 7号发布, 第6
4 5号修改) 第十八 条第一款: 托运或者自运食盐的单 位和个人, 应当持有省、 自治区、 直 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核发的 食盐准运证. ?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 整行 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附件2表1第7项将 食盐准运许可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 府盐业主管机构.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 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 目的通知? ( 赣府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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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号) 附件2下放省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 第7 项 食盐准运许可 .衔接机关: 省盐务局. 工商登记 后置审批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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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省工 信委 食盐定点 生产企业 审批 无 行政 许可 ? 食盐专营办法? ( 国务院令第
1 9 7号发布, 第645号修改) 第五条: 国家对食盐实行定点生产制度.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 食盐.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由省、 自 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 构审批. 工商登记 后置审批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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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省教 育厅 自费出国 留学中介 服务机构 资格认定 无 行政 许可 ?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 整行 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 整的 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3项) ( 一) 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 (
1 1 7项) 第4项: 自费出国留学中 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 实施机关: 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 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 目的通知? ( 赣府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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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6 号) 附件2第4项: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 务机构资格认定 , 衔接机关: 省级 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工商登记 后置审批 事项 自费;
出国 留学;
中介 服务 ―
6 ― 项目 编码 审批 部门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审批 类别 设定依据备注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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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省公 安厅 权限内易 制毒化学 品购买许 可证核发 无 行政 许可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国 务院令第4
4 5号) 第十五条: 申请 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 品的, 由所在地的省、 自治区、 直辖 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审批;
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 类易制毒化学品的, 由所在地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审批. 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 0日内, 对申请 人提交 的申请材料和证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 发给购买许可 证;
不予许可的, 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工商登记 后置审批 事项 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未查到. 购买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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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省民 政厅 建设公墓 审批 无 行政 许可 ? 殡葬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2 2 5号发布, 第628号修改) 第八条: 建设公墓, 经县级人民政府和 设区的市、 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 部门审核同意后, 报省、 自治区、 直 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工商登记 后置审批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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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 省财 政厅 资产评估 机构设立 审批 无 行政 许可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 整行 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附件
3 第5项将 资 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 下放至省、 自 治区、 直辖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国 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由地方承接 的行政许可项目和改变管理方式不 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 赣府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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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号) 附件
1 第4项 资 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 , 承接管理的 实施机关: 省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 理办法? ( 财政部令第64号) 第三条: 财政部是资产评估行业主管部 门, 制定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制度, 负 责全国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和监督 管理.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财政厅 ( 局) ( 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 负责 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和监督 管理. 工商登记 后置审批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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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 资产 评估 ―
7 ― 项目 编码 审批 部门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审批 类别 设定依据备注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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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省财 政厅 会计师事 务所及其 分支机构 设立审批 无 行政 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 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设立会计 师事务所, 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 门批准. 第二十七条: 会计师事务 所设立分支机构, 须经分支机构所 在地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 财政部门批准. ? 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