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9-08-26 |
1 3314一91 Ce n e r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s o f f o r g e d s t e e l wo r k i n g r o l l s f o r c o l d r o l l i n g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水标准规定了冷轧金属用锻造合金钢工作辊的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板 、 带材及箔材等冷轧机用的整体锻造并经淬硬 合金钢冷轧工作辊( 以J;
简称
1 作辊〕.
2引用标准 GB
2 2
2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
2 2
3 钢铁及 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 B
2 2
6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试验法 G B
2 3
0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 G B
1 1
8 4 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的规定 G B
1 2
9 9 合金工具钢技术条件 G B
1 8
0 . 公差与配合 总论 标准公差与基本偏差 G B
4 3
4 0 金属维氏硬度试验方法 G B
4 8
7 9 防锈包装 G B / T
1 3
3 1
3 轧辊 肖氏硬度试验方法 G B / T
1 3
3 1
5 锻钢冷轧工作辊超声波探伤方法
3 技术要求3门〔作辊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并按供需双方认可的图样制造, 有特殊要求时, 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32 工 作辊用钢的钢号和化学成分 ( 熔炼分析) 推荐按表
1 的规定, 辊坯或成品分析的化学成分允许偏 差应符合GB
2 2 2的规 定 国家技术监警局
1 9
9 1 -
1 2 -
1 3 批准
199 2一05一01实施 Gs/ T
13314 一91 表1工作辊用钢及化学成分 注85Cv2MO V 钢的含碳 量以万分之一表示
33 工作辊用钢的冶炼方法应采用电炉冶炼 、 电渣重熔 、 真空炉处理或炉外精炼等, 也可采用供需双方 商定的其他方法 .
3 .
4 工作辊锻件采用钢锭锻造时, 辊身锻比一般应不小于 3采用钢坯锻造时, 辊身锻比不小于
1 . 5采 用电渣重熔锭锻造时, 辊身锻比不小于
2 ;
对小I V冷轧工作辊允许用轧材制造. I5 工作辊的内在质量要求如下
3 ・
5 门 工作辊试样的低倍组织, 不允许有白点、 内裂、 缩孔 、 气泡、 翻皮和肉眼可见的非金属夹杂物等冶 金缺陷3.5.2工作辊试样( 锻件切片) 显微组织网状碳化物应小于
3 级( 按G131299所附第二级别图)
15 .
3 工作辊应根据使用情况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超声波探伤的质量等级.
3 .
6 工作辊硬度及有效淬硬层深度要求如下:
3 .
6 .
1 工作辊辊身的表面硬度应符合表
2 或图样规定. 表2工作辊 辊身的表 面硬度HS U 序号辊身表面硬度推荐用途l多95平整机座和梢乳机座 工作辊
2 9 0-
9 6 金属板、 带材的冷 轧工作辊
3 7 5-
9 0 金属板 、 带材粗 轧的工作辊
3 . '
.
2 工 作辊 辊颈的表面 硬度应符 合表3或 图样规定.Ge/T13314一91表3工作辊辊颈的表面硬度 H S D 序号推荐辊颈表面硬度130-
5 0
2 5 0-
6 5
3 75
9 0
3 .
6 .
3 辊身表面两边缘允许有低于硬度要求的软带区域存在 , 软带宽度定义为从辊身端 面沿母线测量 至硬度达到图样要求处的距离 , 软带允许宽度应符合表
4 规定 对辐身表面硬度要求
9 5 HS D以上的工作辊的软带宽度允许比表 4中数值增加
2 0 % e 表4辊身两边缘允许的软带宽度 m m 辊身长度}
50 0
3 9
5 8
9 0-
9 6
1 3
7 5^
9 0
1 5
3 .
7 工作辊的表面质量要求如下
3 .
7 .
1 辊身和辊颈的工作表面上不允许有裂纹及肉眼可见的凹坑 、 非金属夹杂、 气孔和其他影响使用 的表面缺陷.
3 .
7 .
2 辊身和辊颈的表面粗糙度一般应达到 R ,
1 .
6 .
3 .
7 .
3 有中心通孔的工作辊, 在通孔表面不允许有不放大即可见的尖棱、 深的刮伤、 裂纹等缺 陷.
3 .
8 工作辊的形状和尺寸, 应符合图样规定 , 图样 r _ w身未注尺 寸公差的极限偏差按 G B
1 8
0 0中规定 的公差等级
1 T
1 4 级.辊身一般按 圆柱形制造 , 其圆柱度应不低于
8 级( 按GB
1 1
8 4 的规定) ;
如需制成 其他形状, 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 试验 方法4.1化学成分分析按 G B
2 2
2 , G B
2 2
3 规定进行 .
4 .
2 低倍组织检验按 G B
2 2
6 规定进行.
3 3 GB / '
e
1 3
3 1
4 一914.3网状碳化物检验按 G B
1 2
9 9 规定进行.
4 .
4 超声波探伤检验按 G B / T
1 3
3 1
5 规定进行
4 .
5 肖氏硬度、 洛氏硬度、 维氏硬度的试验方法分别按 GB / T
1 3
3 1
3 , G B
2 3
0 , G B
4 3
4 0的规定进行.
4 .
6 辊身有效淬硬层深度的测试采用辊身逐层磨削测定表面 肖氏硬度值或在使用单位修磨时测定丧 面 肖氏硬度值.
4 .
7 表面裂纹 的 检验 方法由供需 双方协商 确定5检验规则5.1工作辊质量 由制造厂质量检查部门按本标准和图样要求进行检验
5 .
2 工作辊各部位尺寸及表面质量要逐件进行检验.
5 .
3 工作辊化学成分每炉钢水浇注前取样位查, 电渣钢应于电渣锭尾端取样检验 , 检验结果应符合表
1 规定.当分析不合格时 , 允许在工作辊本体上取样复验 , 复验合格即为合格品 .
5 .
4 低倍组织检验每
5 炉抽验 一件, 在相当于钢锭 冒口端或电渣锭尾端于辊颈端头切取
2 0 m m 的试 片作为试样 , 检验结果应符合
3 1
5 .
1 规定 .当检验不合格时应逐炉取样进行复验, 复验合格该炉即判为 合格;
复验仍不合格, 则该护判为不合格
5 .
5 网状碳化物的检验, 应在低倍组织检验试片的
1 /
2 半径处切取试样 , 带中心孔的在壁厚的
1 / 2处 切取.其判定级别应符合
3 .
5 .
2 规定.
5 .
6 工作辊超声波探伤检验应逐支进行, 检验结果应符合供需双方协商规定的质量等级
5 . 了 工作辊表面硬度检验应按图样规定的硬度逐件进行检验, 表面硬度值检验结果应符合图样要求 , 辊身表面两端的软带宽度及辊身硬度的均匀性应分别符合
3 .
6 .
3 及3.6.4的规定
5 .
8 辊身有效淬硬层深度由制造厂工艺保证 . 可用解剖测试相同材质、 相同热处理工艺、 直径相近、 确 有代表性的试验辊的有效淬硬层判定, 其结果应符合图样或
3 .
6 .
5 规定.若与修磨测量值不同时 , 应以 实 测值 为准.5.9需方应在工作辊到货后三个月内进行复验 .当需方复验或使用中确认工作辊质量不符 合产品图 样、 本标准或合同规定时, 应通知制造厂进行会检 , 根据双方会检结果判定是否合格
6 标记、 包装、 运物和储存
6 .
1 经检验合格的工作辊 , 应在非传动端( 对称型工作辊则任选一端) 端面打上制造厂的标记和辊号 需方对标记和辊号有特殊要求时应在图样或技术协议中注明.
6 .
2 工作辊防锈包装要求按 G B
4 8
7 9 表2中D级规定执行, 防锈期限 自 发货之 日起, 在正常保管情况 下不少于半年,
6 .
3 二〔作辊外包装用木板箱或栅板包装, 包装质量应符合运输部门对包装的要求 .
6 .
4 包装标志与随机文件的要求如下:
6 .
4 .
1 包装箱面标志一般包括 a 合同号、 工作辊型号及出厂编号;
b . 重量;
c.包装 臼期. d . 到站( 港) 及收货单位 ;
e . 发站( 港) 及发货单位.
6 .
4 .
2 对用栅板包装 的工作辊, 可将标志内容写在不易退色且耐用的浅色尼龙纤维、 棉布或镀锌薄铁 片等上面 , 然后牢固地系在外包装上.
64 .
3 随机文件应包括质量证书、 装箱单等.随机文件应用塑料袋封装后放在包装箱内.质量证书的 内容 一般 包括:GB/ '
e
133 14一91 e . 工作辊型号、 名称 、 规格及数量 ;
b . 合同号或出厂 编号,c.辊号;
d.钢号、 化学成分 ;
e . 单件重量 ;
t . 主要检验项 目的检验结果: 如主要尺寸、 硬度及超声波探伤结果等 ;
9 . 收货单位名称 ;
加.制造厂名称.
6 .
5 工作辊应存放于干燥、 通风的仓库或车间内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冶金工业部北京冶金设备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常州冶金机械厂负责起草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为德 本标准 自实施之 日起, 原冶金工业部部标准 Y B
3 2
0 4 -8 0即行废止 本标准委托冶金工业部北京冶金设备研究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