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9-08-26 |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总则 总则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生产、经营、采购、销售、财务及所有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可能产 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职责分工 职责分工 职责分工 职责分工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 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具体负责人,当董事会秘书不能 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下简称 董秘办 )在董 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登记等日常 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 子公司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配合董秘办做好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
第三章
第三章
第三章
第三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或股权收购方案;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
2 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 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七)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发行新股等融资方案;
(八)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九)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 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公司尚未披露的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 告等财务报告信息;
(十一)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三)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对公 司股票价格有显著影响的重要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 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 高 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
(四)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3 员;
(五)因履行工作职责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单位和 个人;
(六)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或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为公司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 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 评级报告等文件的各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和经办人,以及参与重大事件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 的相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
(八)前述规定的自然人配偶、子女和父母;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知情人员.
第四章
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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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内幕信息的审批 内幕信息的审批 内幕信息的审批 内幕信息的审批 第八条 公司内幕信息在公开发布前知情人应严格遵 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的职责和程序,进行审核 或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发布. 第九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 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 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 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报 董秘办备案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章
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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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 第十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
4 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 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相关档案,供公司 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十一条 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应第一时间告知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秘办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 事项和责任,同时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表》 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三年以上. 第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 工作单位、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的途径及方式、知悉的时 间、保密条款. 第十三条 涉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的内幕信息,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 露后
5 个交易日内,按照附件《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表》中 的要求,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送湖北证监局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应指定专人为信息披露 联络人,负责协调和组织本部门、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宜, 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信息,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内幕信息知 情人名单交公司董秘办登记备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相关方正在策划并按规定或公司要求向公司告知重大 事项时,应同时提供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和相关保密协议交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
5 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 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
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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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保密及责任追究 保密及责任追究 保密及责任追究 保密及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 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应将该信 息的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重大信息文件应指定专人 报送和保管. 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十八条 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 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 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 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 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 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 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若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 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内幕 交易或其他非法活动而受到公司、权力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
6 的,公司须将处罚结果报送湖北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案,同时在公司指定的报刊和网站进行公告.
第七章
第七章
第七章
第七章 附附附附则则则则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
1、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承诺书 附件
2、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备 案表
7 附件 1: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保 密承诺书 通过认真学习 《证券法》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为非公开信 息的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