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8-26 |
第一章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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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总总总则则则则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 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 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 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 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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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人员组成 人员组成 人员组成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 中应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 立董事担任.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2 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投资评审小组. 办公室负责战略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任由董事会任 命,另设副主任 1-2 名.投资评审小组负责进行本细则规定 的项目投资的评审,投资评审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另设副组长 1-2 名.
第三章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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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责权限 职责权限 职责权限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重大投资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和重大投 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四)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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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决策程序 决策程序 决策程序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发展委员会决策的 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1、由公司销售等部门根据市场状况提出拟发展
3 项目的意见或建议书;
2、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 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及可行性报 告;
3、生产技术部门组织人员经考察后提供初步可行性意 见;
4、由总经理组织进行审核后的书面意见提交投资评审 小组(其具体程序按公司项目审查办法执行) ;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 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三)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的项目,经评审小组长 签发书面意见后,向战略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 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 资评审小组. 第十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应按期将生产、经营、 项目等情况报送各位委员(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使各位委 员有充分的依据对公司发展有关问题作出决策.
第五章
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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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议事规则 议事规则 议事规则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 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不 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 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会议做出的 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表达方式为举手表决或
4 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可 列席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 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 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 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 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保存. 第二十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 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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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附附附则则则则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 行.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法 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
5 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