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9-08-27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 (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上午9: 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下午 15:00至2019 年5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青羊区腾飞大道298号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晓林先生
5、 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出席会议股东合计9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4,608,2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4.1302%. 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股东2人,持有公司股份4,100股;
通过现场方式出席会议股东7人, 持有公司股份54,604,190股. 本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4人,持有公司股份44,042股.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 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计票人为王先锋先生,监票人为文兴虎先生、龚文茜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成都西 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 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 《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股东大会经审议同意 《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4,605,39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99.9947%;
2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数0.0053%;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0.0000%. 此议案现场投票赞成54,604,19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通过网络投票赞成1,200股,反对2,900股,弃权0 股. 此议案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41,14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93.4154%;
2,900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6.5846%;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0.0000%.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半数以上赞成通过.
2、审议通过了 《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股东大会经审议同意 《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4,605,39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99.9947%;
2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数0.0053%;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0.0000%. 此议案现场投票赞成54,604,19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通过网络投票赞成1,200股,反对2,900股,弃权0 股. 此议案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41,14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93.4154%;
2,900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6.5846%;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0.0000%.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半数以上赞成通过.
3、审议通过了 《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股东大会经审议同意 《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4,605,39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99.9947%;
2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数0.0053%;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0.0000%. 此议案现场投票赞成54,604,19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通过网络投票赞成1,200股,反对2,900股,弃权0 股. 此议案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41,14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93.4154%;
2,900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6.5846%;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0.0000%.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半数以上赞成通过.
4、审议通过了 《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股东大会经审议同意 《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54,605,39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99.9947%;
2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数0.0053%;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0.0000%. 此议案现场投票赞成54,604,19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通过网络投票赞成1,200股,反对2,900股,弃权0 股. 此议案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41,14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93.4154%;
2,900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6.5846%;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0.0000%.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半数以上赞成通过.
5、审议通过了 《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股东大会经审议同意 《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54,605,39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99.9947%;
2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数0.0053%;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0.0000%. 此议案现场投票赞成54,604,19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通过网络投票赞成1,200股,反对2,900股,弃权0 股. 此议案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41,14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93.4154%;
2,900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6.5846%;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0.0000%.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半数以上赞成通过.
6、审议通过了 《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预案》 公司股东大会经审议同意:以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1.25元(含税)全体股东分配现 金股利合计人民币20,00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及进行资 本公积转增. 表决结果:54,605,39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99.9947%;
2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数0.0053%;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0.0000%. 此议案现场投票赞成54,604,19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通过网络投票赞成1,200股,反对2,900股,弃权0 股. 此议案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41,14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93.4154%;
2,900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6.5846%;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0.0000%.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半数以上赞成通过.
7、审议通过了 《 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经审议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19年度业务和市场情况与审计机构商定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54,605,39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99.9947%;
2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数0.0053%;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0.0000%. 此议案现场投票赞成54,604,19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通过网络投票赞成1,200股,反对2,900股,弃权0 股. 此议案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41,14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93.4154%;
2,900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6.5846%;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0.0000%.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半数以上赞成通过.
8、审议通过了 《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经审议同意:与涂鹏、杨浩、文兴虎、何相东在内的三十三名自然人设立成都西菱航空科 技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军用飞机和民用客机零部件、其他军品零部件的精密制造业务,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 万元,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700万元,其他自然人认缴出资人民币300万元,其中董事副总经理涂鹏、董事会 秘书兼财务总监杨浩分别认缴出资人民币36万元,监事会主席文兴虎认缴出资人民币5万元、监事何相东认 缴出资人民币22万元. 表决结果:54,476,43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99.9947%;
2,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数0.0053%;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0.0000%,128,952股回避,占出席 会议股份数0.080%. 此议案现场投票赞成54,475,23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128,952股;
通过网络投票赞成1,200股,反对 2,9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 此议案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41,14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93.4154%;
2,900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6.5846%;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0.0000%.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半数以上赞成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 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 《 公司法》 《 证券法》 《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7日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01G20190179-1号致: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 ) 于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召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德恒 )受公司委托,指派杨兴辉律师、 何振航律师 ( 以下简称 德恒律师 )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 证券 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 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 ( 以下简称 《 股东大会规则》 )、 《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 公司 章程》 )的规定,德恒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 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 一) 《 公司章程》;
( 二) 《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三) 《 成都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