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9-08-27

(b) 第二期:30%, 於长沙新奥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

以及(c) 第三期:30%, 於长沙新奥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六个月内. 本公司预期将於本公告日后两个月左右取得长沙新奥之营业执照. 先决条件订约方在包括下列条件成就后方需完成长沙协议内之出资责任: (a) 长沙新奥取得中国之营业执照;

以及(b) 长沙新奥取得於长沙市城市规划区供应管道燃气之独家经营权文件. 董事会长沙新奥之董事会将由七名董事组成.中国BVI将有权委任四名董事,而长沙燃气将有权委任三名董事. 合营期限自长沙新奥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起计二十年,该期限经定约双方同意后可延长. 盈利盈利将按中国BVI及长沙燃气各自於长沙新奥之股权比例分发予中国BVI及长沙燃气. 解散长沙协议终止时,长沙新奥之剩余资产( 於付清所有债项后),将 按中国BVI及长沙燃气各自於长沙新奥之股权比例分发予中国BVI及长沙燃气. 一般资料本集团乃中国首批非国有管道燃气分销商之一.本集团之主要业务为在中国投资、经营及管理燃气管道基础设施,销售与分销管道燃气及液化石油气.业务围亦包括销售燃气器具及设备,生产储值卡燃气仪表以及提供维修、保养及其他与燃气供应有关的服务. 董事认为长沙协议为本集团发展之重要里程碑.长沙项目乃本集团取得之第二个省会城市项目,同时为本集团在河南取得的第二个项目,这反映了本集团在河南省开拓市场之能力.由於长沙为湖南之省会,本公司预期长沙居民对天然气之需求很大,因此会对本公司日后之盈利作出重要贡献. 董事相信长沙协议乃於本公司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正常商业条款订立,预期将对本公司日后之盈利作出重大贡献.董事认为长沙协议之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股东之利益. 由於长沙新奥的注册资本超过本公司综合资产净值之15%, 根渡鲜泄嬖颉返谑恼, 长沙协议之签订构成本公司之须予公布的交易.本公司将於可行情况下尽快向本公司股东发出载有本公告所述交易详情之通函. 释义「长沙协议」指中国BVI及长沙燃气於二零零三年八月七日签订之有条件合资经营合同「长沙燃气」指长沙市燃气总公司,一家在中国成立之企业「长沙新奥」指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一家根ど承榻璩闪⒅邢拊鹑沃型夂献示笠怠副竟尽怪感掳氯计毓捎邢薰,一家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董事」指本公司之董事「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订约方」指长沙协议之订约方,即中国BVI及长沙燃气「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BVI」 指Xinao Gas China Investment Limited ( 新奥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一家在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指百分比本公告使用以下兑换率:1港元=人民币1.06元承董事会命新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秘书郑则锷香港,二零零三年八月七日*仅供识别请同时参阅本公布於香港经济日报及英文虎报刊登的内容. ........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