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 2019-08-27 |
2018 年6月1日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承德县分局出具了 《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承德县分局 关于承德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批复》 (见附件 2) , 现上报承德市行政审批局.
四、项目相关情况分析判定 (1)政策符合性判定 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及重要自然和文化遗产 保护地等特殊敏感目标.项目占地面积较小,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本工程为医疗废 物集中处置项目,属于国家发改委
2011 年6月1日起施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1 年本) 》 (2013 年修正)中第一类鼓励类;
符合
2003 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 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的 国家推行医疗废物集 中无害化处置,鼓励有关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负责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的规定;
符合河北省环保厅在
2016 年8月印 发的《河北省 十三五 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中提出:各市区和县级市至 少应有
1 家医疗废物处置企业,不属于《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 目名录》规定的禁止类与限制类. (2)评价等级判定 根据相关导则和工程分析,确定项目大气环境、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环境风险 等级为二级,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地面水环境评价等级为影响分析. (3)厂址选择合理性判定 ①从社会环境角度分析 拟建项目位于承德市承德县三沟镇肖杖子村南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