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8-27 |
44 号)及其修改单(生态环 境部令第
1 号)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项目属第二类 农副食品加工业 第9条 豆制品制造 中 除手工制作和单纯分装外的 项,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受萍乡市鑫豆缘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委托, 萍乡市环科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司环评技术人员在实地踏勘和资料收集的基础上, 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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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施行);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
70 号,2018.1.1 施行);
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1 号, 2016.1.1 施行);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 实施);
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7 号, 2016.11.7 修订);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 施行);
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 修订);
⑧《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0.9.17 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