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9-08-27 |
2017 年7月25 日填 说明
一、单位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年3月出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标准》中的 代码填写.
二、专业学位类别名称及其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
2011 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
三、除另有说明外,本表填写中涉及的人员均指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 在编人员以及与本单位签署全职工作合同(截至
2016 年12 月31 日合同尚 在有效期内)的专任教师(含外籍教师),兼职人员不计在内;
表中涉及的 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项、教学成果等)均指署名第一单位获得 的成果.
四、本表中的专业学位领域(方向)参考《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 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中相关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方向)填写,填写数量由 相关专业学位类别申请基本条件所要求的领域(方向)数量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