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9-08-27 |
48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 体系,指导和规范水处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水处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许可排放限值确定、 实 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 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博天 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北排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北华清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清 华大学.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8 年11 月12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8 年11 月12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处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许可排放限值确定、 实 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 出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水处理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 适用于指导 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水处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处理排污单位中城镇污水处理厂、 其他生活污水处理厂、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排放 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和固体废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水处理排污单位中,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 用于《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