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9-08-27 |
608 进行编号并填报. 4.3.4.2 污染物种类 污染物种类为排放标准中各污染物,具体见表 1. 4.3.4.3 处理工艺及是否为可行技术 参照本标准第
6 部分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填报. 4.3.5 出水 4.3.5.1 出水去向及排放规律 出水去向包括直接进入海域,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
5 库),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海域),进入用水单位,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入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 其他等. 排放规律分为连续排放和间断排放. 4.3.5.2 排放口设置 根据排污单位执行的排放标准中有关排放口规范化设置的规定、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地方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填报废水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化要求. 4.3.5.3 排放口类型及编号 排放口包括废水排放口和雨水排放口, 其中废水排放口全部为主要排放口. 若有合规的其他排放口, 应同时填报. 废水排放口编号填报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现有编号.若无编号,则根据 HJ
608 进行编号并填报. 雨水排放口编号可填报排污单位内部现有编号或采用 YS+三位流水号数字 (如YS001)进行编号 并填报. 4.3.5.4 排放口信息 出水直接排入环境水体的排污单位,应填报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放去向、排放规律、入河排污口名 称及编号、受纳环境水体名称、水体功能目标、汇入受纳环境水体的经纬度坐标.间断排放的,应填报 排放污染物的时段. 出水间接排入环境水体的排污单位,应填报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放去向、排放规律、受纳单位名称 及执行的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