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9-08-27 |
直接进入海域;
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 境;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
进入城市污水处理 厂;
进入其他单位;
进入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
其他(包括回用等). 排放规律分为连续排放,流量稳定;
连续排放,流量不稳定,但有周期性规律;
连续排放,流量 不稳定,但有规律,且不属于周期性规律;
连续排放,流量不稳定,属于冲击型排放;
连续排放,流 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
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稳定;
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 不稳定,但有周期性规律;
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但有规律,且不属于非周期性规律;
间 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属于冲击型排放;
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 于冲击型排放. 4.5.4 排放口设置要求 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以及排污单位执行的排放标准中有关排放口规范化 设置的规定,填报废气和废水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化要求. ―
6 ― 4.5.5 排放口信息 排放口类型划分为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具体见表 1. 废气排放口应填报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气筒高度、排气筒出口内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及承诺更加严格排放限值.废水直接排放口应填报排放口地理坐标、间歇排放 时段、受纳自然水体信息、汇入受纳自然水体处地理坐标及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 间接排放口应填报排放口地理坐标、间歇排放时段、受纳污水处理厂名称及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