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9-08-28 |
一、评估目的: 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资产提供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重要提示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 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 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部分资产.评估 范围是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 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
三、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 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四、评估基准日:2012 年6月30 日.
五、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成本加和法进行评估.
六、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以资产持续使用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 市场原则为前提,采用成本加和法进行评估.经实施资产评估程序和方 法,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评估结果如下: 至评估基准日,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委估资产账面价值 21,646.66 万元, 评估结果为 28,252.33 万元,增值 6,605.67 万元, 增值率 30.52%. (其中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为 6496.46 万元). 评估结果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此次委托方另委托吉林省银泰房地 产估价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本次评估直接引用其估价结果. 提请注意:评估范围内的委估资产均已抵押. 本评估结论是在一定条件下得出的,特提请报告使用者:欲了解全 面情况, 请阅读评估报告全文, 并特别注意评估假设条件及特别事项说明. 本报告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12年6月30 日起至2013年6月29日止,超过一年需要重新进行评估.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部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科华评报字(2012)第070 号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 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法定或公认的 评估方法及程序,以转让部分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为目的,对所涉及的吉 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 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 对所提供的财务资料及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 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该部分资产在
2012 年6月30 日这一评估基准日的 价值进行评估,并发表专业意见.在评估过程中,本公司的评估人员按 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查看核实,对资 产占有方提供的财务资料、法律权属资料等进行了必要的审查与关注, 实施了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现将资产评估的有关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 如下:
一、委托方、资产占有方及报告使用者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资产占有方均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其基 本情况简介如下: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系经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吉改批 (1993)35 号文批准,由吉林化学纤维厂为独家发起人,采取定向募集 方式设立的股份制企业.1996 年7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 字(1996)
114、115 号文的批复,向社会公开发行 3,097.6 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并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000420) .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